-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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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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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龙政办发〔2012〕16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的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权威、快捷、完整的统计数据对正确把握形势、科学制定规划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保障作用,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认真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国家普查和大型调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科学地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统计工作;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制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放任、袒护或者纵容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的大要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县统计局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统计法》办事,扎实做好各种统计调查工作,牵头组织好各项考核评估的数据认定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坚决同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三、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统计工作职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县直相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高素质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确保基层统计队伍稳定,基层统计人员岗位异动须征求县统计局意见。要加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把那些政治上过硬、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素质高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要加强统计教育工作,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对已获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要实施继续教育,进行培训学习、年检年审。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七落实五到位”(机构、人员、办公室、办公设施、工作任务、领导责任、工作经费要落实,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工作管理、统计服务要到位)的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逐步改善统计机构的办公设施和条件。要完善统计机构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转和经费需要。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努力节省开支,避免铺张浪费。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统计工作手段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统计调查方法,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加快统计信息宏观数据库建设,推进县、乡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统计一套表数据处理软件平台和统一数据采集平台、基层电子台帐开发。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备统计专用设备,实现统计网络互联互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六、规范部门统计,充实和完善统计网络
部门统计是构成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县统计局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业务的指导、管理和统计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实现部门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改进统计方法,拓展统计范围,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好务。认真拟定统计调查项目和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向县统计局报批或备案,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统计结果及时报送县统计局。对外提供或公布的统计数据、实施评价考核,应以县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主动向县统计局提供资料,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编办、民政、工商、税务、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向县统计局提供审批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等行政记录,协助县统计局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