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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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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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3-11-15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和《龙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龙政发〔2012〕5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龙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龙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龙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龙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妇女占我县人口的近半数,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龙山的重要建设者,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2002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了《龙山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责任能力,不断加大实施规划的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宣传动员,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十年来,《龙山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由于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湘西自治州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龙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㈡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开发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促进妇女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提高妇女经济地位、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富民强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使妇女发展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至2015年,规划领域中的重点指标力争达到全州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㈠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改善妇女的生命健康状况,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农村与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之比控制在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吸、贩毒人员,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80%;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健全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按要求配齐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专职人员。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实行剖宫产限制收费制度。
4、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预防和治疗水平。确保妇女至少每三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常见病筛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
5、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互补、资源共享长效机制,为育龄妇女提供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加大避孕知识的宣传力度,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任娠和人工流产。
7、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倡导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合理补充叶酸、复合维生素等营养素。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强化母婴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站,尤其重视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精神卫生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9、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乡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供条件。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增强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10、重视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多种扶贫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11、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婚检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减轻婚前医学检查经济负担。
㈡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政策、规划和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2、适龄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辍学现象得到减少。
4、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2年。
8、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抓好农村和城市新建小区幼儿园以及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制定支持贫困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防止女童辍学制度。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资助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女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平等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㈢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提高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0%。
6、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
8、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利的政策保障力度。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4、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创业。
5、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6、促进女大学生更加充分就业。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为女大学生正确择业、自主创业、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7、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8、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完善妇女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9、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0、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11、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落实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相关政策,清理修改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
12、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及培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㈣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人代会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要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各级领导班子的比例。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有1名以上女干部。到2015年,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比例,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中须配备女性领导。
3、加大党政正职女干部的选拔力度。县直部办局领导班子中,要逐步扩大女干部担任正职的比例;应配备3名以上女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乡镇长(主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4、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中,30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逐步增加。
5、夯实女性决策管理人员基础。到2015年,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全州平均水平,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25%。
6、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女性进村支两委比例达100%。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切实保障妇女民主参与权利。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相关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制度,认真制定2011-2015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逐步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目标。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旅游、文广新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优先配备女干部。女干部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补充,确保领导班子中始终有女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应拿出部分职位定向选拔女干部。在机构改革中,要注意保持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注意培养和发现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女干部。
3、不断拓宽基层女干部来源。从基础抓起,进一步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注意从县党政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继续完善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加大对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中的女性的培养力度。建立女性人才库,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
4、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面向女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增强女干部的创新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竞争能力。2015年前,科级女干部要普遍轮训一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女干部到各级党校、干校和大专院校培训、进修。对女干部继续采用外派、下派、上挂、换岗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县委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干部培训时应保证女干部有一定比例。
5、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举荐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加强对妇联干部的培养和交流,把妇联建设成为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㈤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企业,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城镇妇女失业保险参保率和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力争将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6、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7、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策略措施
1、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使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参保率有大幅度提高。
3、积极推动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服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4、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成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5、加快建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
6、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受助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
㈥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营造两性和谐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的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7、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50%,安全饮水覆盖率(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3%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落实。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观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传播社会性别意识的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以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强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
9、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的公开项目,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位的社区儿童文化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10、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1、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2、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合理确定男女厕位比例。
1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4、提高女性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等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
㈦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
2、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3、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全面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机制。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3、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完善和普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5、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公安机关警风警纪监督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监督员。
6、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7、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对拐卖妇女犯罪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的救助工作。
8、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贯彻执行《湘西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决议》,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将防治家庭暴力的内容纳入司法部门职业培训课程,全面推进“零家庭暴力社区”建设。
9、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强奸、家庭暴力等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减少陈述、作证、质证和与施暴方见面次数,确保案件细节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向公众披露,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所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及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应当实现公平补偿。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2、加大对妇女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人民法院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如家庭暴力等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和资助,鼓励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四、组织与实施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县直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㈡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县人民政府将《规划》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县直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㈢保障投入,强化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㈣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㈤广泛宣传,分级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五、监测与评估
㈠要通过监测与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规划实施进展,客观评价实施效果,分析妇女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㈡监测与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县妇儿工委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审批监测评估方案,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全县的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全县做好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㈢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部门报送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实行分级分阶段评估。建立健全妇女状况监测评估体系,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2013年为阶段性监测评估,2015年为终期监测评估。
㈣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㈤建立与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县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和调查中一同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更加规范科学。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的各级性别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县性别数据系统的资源共享。
龙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人。
儿童是人类社会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2002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龙山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十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我县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步。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为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湘西自治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及《龙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㈡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的环境,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㈠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活产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70%。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12‰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差距,农村与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之比下降到2.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丙肝等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5%以上。
9、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率控制在15%以下。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其中农村6%以下,城市4%以下。肥胖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1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其中农村8%以下,城市2%以下。
12、7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覆盖率,流动儿童享有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3、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发生率。
14、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5、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满足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提高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县级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要求配齐乡镇儿保专干,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4、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提倡婚检与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将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待孕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率,预防神经缺陷发生。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纳入医保体系。
5、加强儿童疾病的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质量。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住院分娩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7、加强儿童营养卫生指导和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 。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8、重视儿童体育锻炼。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托幼机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学校保证中小学生至少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9、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0、提高儿童心理卫生和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县、乡镇(街道)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专科医生。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将性与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11、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将残疾儿童康复及儿童早期缺陷干预等医疗项目纳入儿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治病种范围。
12、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和工业、生活、农村能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㈡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60%以上,学前1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增加全县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农村95%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建立幼儿园。
3、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权利,明显提高入学率。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到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开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8、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形式,增强家庭、社区和学校的沟通、衔接。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教育强县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5、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范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6、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造成的辍学现象。
7、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普及水平。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技能型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推动职业教育资源重组,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培训;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围绕全县支柱产业建设,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加强民族艺术、民间工艺、旅游服务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专业,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我县支柱产业的有效对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9、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0、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11、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构建县、校两级互联互通的基础教育资源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全县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㈢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残疾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5、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6、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至少建立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县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与服刑人员未满18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开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建立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5、健全孤儿救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
6、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和干预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保护救助流浪儿童。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职能。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㈣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4、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7、县、乡镇(街道)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要有所增加,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全县至少要有1至2所综合性、多功能儿童活动中心。
8、8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11、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12、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多渠道举办多元化家长学校,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完善家长学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功能。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培养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暴力等事件发生。
4、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像作品、歌曲、童谣等,丰富儿童精神生活。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对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等的查处力度。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8、为儿童图书阅读创造条件。建立覆盖全县的“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阅读宣传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健康阅读。
9、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提高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
10、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㈤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完善落实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8、保障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与重复犯罪率。
1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免除轻罪儿童的前科报告义务的配套制度。实现公、检、法、司在儿童刑事案件中的跨部门合作,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
2、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加大保护儿童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定期开展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
3、建立健全监督和惩罚使用童工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生育女孩家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规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对遭受性侵犯儿童的特别保护机制,减少重复作证对儿童的二次伤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性侵犯对儿童身心带来的伤害。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的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9、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0、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运作的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积极探索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将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四、组织与实施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县直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㈡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县人民政府将《规划》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县直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㈢保障投入,强化机构。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同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㈣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㈤广泛宣传,分级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内容,宣传实施规划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五、监测与评估
㈠要通过监测与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规划实施进展,客观评价实施效果,分析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㈡监测与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县妇儿工委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审批监测评估方案,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全县做好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㈢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部门报送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实行分级分阶段评估。建立健全儿童状况监测评估体系。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2013年为阶段性监测评估,2015年为终期监测评估。
㈣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㈤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阶段性和终期评估报告。
㈥各乡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辖区《规划》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