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4-01019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4-10-22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龙山县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龙山县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㈠县直成员单位。县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公司、县湘源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县农机局、县司法局、县粮食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石油公司。
㈡3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方式
实行目标管理,采取百分制、分期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㈠汛前考核。时间为3月底,由县常规办牵头组织对各单位汛前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情况考核。
㈡汛中考核。时间为2014年6月下旬,由县常规办牵头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㈢汛末考核。时间为2014年9月下旬,由县常规办牵头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㈣年终考评。将三次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根据得分多少进行排位排类。
三、考核内容
见《龙山县2014年防汛抗旱考核细则》
四、奖励与惩罚
对各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分期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排位前5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排位后3名且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人相应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