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落水洞电站建设安全管理的通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4-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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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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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4-12-15

关于实施落水洞电站建设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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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DR-2014-00022         龙政函〔2014〕200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落水洞电站建设安全管理的通告

 

落水洞电站是湖南省重点工程,坝址位于龙山县白羊乡白羊坪村雷家堡组,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施工区位于酉水河白羊坪村段,工程采石场及砂石料生产系统位于白羊乡新林村石门坳山地。电站总装机容量35MW,建设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目前,电站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已开工。为确保电站建设顺利进行,保障来往车辆、行人及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落水洞电站施工现场实施安全警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站建设期间,将大坝中心轴线上下游各500米、坝址左右岸永久征地线附近的区域、石门坳采石场和砂石生产系统场地划定为电站工程管理和警戒保护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域内从事其它影响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停靠船只、堆放杂物、修建码头及其它构筑物、建筑物等;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建坟、养殖、网箱养鱼、炸鱼、电鱼等活动;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及船只进入施工区域。违者由水政、海事、公安、国土、交运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电站建设期间,每日爆破时间为:中午11:30-13:30,下午16:00-18:00。爆破期间,禁止通航,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施工单位在各居民区道路出入口设置警戒线,派专人警戒,来往车辆、行人及附近单位、居民应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在实施爆破作业时,听到警戒人员的预警信号(哨声或警报)后,来往车辆、行人及附近单位人员和居民,应及时撤离到爆破作业区200米以外的安全区,在解除警报之前或未经警戒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作业警戒区内。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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