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STRONG>关于新一轮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的通告</STRONG>
  • 索引号:006686322/2015-01175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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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5-02-04

关于新一轮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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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DR-2015-00003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一轮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的
  通  告


  龙政发〔2015〕10号

  按照2006年12月26日县人民政府与依佳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达飞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所签订的《龙山城区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现有200辆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期于2015年2月28日到期。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4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县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有关事项的批复》(州政函〔2015〕13号)精神,现将新一轮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一轮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及内容
  (一)新一轮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出让给1家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实行“公车公营”或“租赁经营”模式。
  (二)新一轮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数量为200台,期限为8年,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格为4000元/年/车。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视情况再逐步增加一定数量的出租汽车。
  二、现有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期满实行提前退出奖励机制
  (一)依佳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达飞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现有出租汽车(共200辆)必须于2015年2月28日24时前退出运营市场,停止营运。
  (二)凡在2015年2月28日24时前主动上交车辆及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所属公司证明等相关证照的出租汽车实际拥有车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1万元/车。2015年3月10日24时前主动上交车辆及相关证照的出租汽车实际拥有车主,给予奖励5000元/车,逾期不予奖励。
  (三)县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车辆回收、登记、核实和奖励兑现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市公共客运服务管理站(地点:环城南路55号,电话:0743-6229626)。
  (四)现有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期满(截止2015年2月28日24时)仍上路行驶的,以及2015年3月10日24时前未主动上交车辆及相关证照的,一律由县交警大队依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查扣并强制报废。
  (五)车辆报废残值按规定返还出租汽车实际拥有车主。
  (六)在同等条件下,新一轮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受让方应优先考虑现有出租汽车实际拥有车主上岗就业。
  三、加强管理,确保行业稳定
  (一)依佳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达飞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公司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工作,确保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稳定。
  (二)现有出租汽车实际拥有车主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严禁散布谣言、聚众闹事、非法上访,严禁非法阻挠、干扰新一轮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违者将依法处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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