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楠竹坪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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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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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6-03-28

关于禁止在楠竹坪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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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DR-2016-00008

 

 

 

 

 

 

 

 龙政发〔2016〕13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楠竹坪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保证楠竹坪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进行产业开发。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的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人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对违反规定迁入的人口不按移民对待。要加强库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三、有关单位要迅速埋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界桩,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调查登记该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

  四、相关乡镇(街道)要积极支持楠竹坪水库工程建设,为其创造良好施工环境。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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