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771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05-17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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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等文件精神,规范全县政府网站,提升政府网站水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政府网站建设

严格规范政府网站建设,着力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将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和为民办事服务的重要平台。已建设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网站一律整合至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及网上办事栏目,整合后的单位网站严格按程序及时申请关停,在3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不再新建网站。

二、切实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 “信息公开”(子栏目与州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保持一致)、“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三个基本栏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其他栏目。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栏目内容保障和信息更新任务分解到相关业务部门。同时,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内容保障和信息更新。动态信息类栏目,确保2周内更新;其他栏目,确保及时更新。凡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其他特色栏目,需向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信息更新工作实行每月专项检查、每季综合督查,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将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的网站整合至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统一技术、统一栏目设置、统一页面风格,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县政府网站内容质量、安全和技术保障,提高网站建设水平。

四、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建立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落实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每个单位至少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网站信息保障工作。(315日前将分管领导、信息员联系方式上报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邮箱:25357726@qq.com。)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审核、报送等流程,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要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审查相关规定,防止失密泄密。

 

附件:龙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分管领导、信息员联系表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3


P0201705185662657930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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