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落水洞水电站电力设施保护的通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681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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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8-31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落水洞水电站电力设施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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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落水洞水电站电力设施保护,确保电站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落水洞水电站大坝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下简称保护区)。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为保护区,其中经依法征收的土地红线范围为重点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区内的土地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坏,不得在保护区内搭棚建房以及爆破、挖沙、取土和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不得在保护区内的水域游泳、炸鱼、捕鱼、钓鱼、网箱养鱼等及其它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进入保护区的行人和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落水洞水电站有关规定,不得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五、电站上、下游保护区,根据水的不确定性、无规律性和机组负荷大小及泄洪等不确定因素,危险性极大,一切人员、船只不得靠近。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要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安全监督管理;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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