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679
  • 文号:州政办发〔2019〕4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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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9-02-12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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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对我州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7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的紧急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增减挂钩土地新政是助推我州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策机遇,全面动员部署,抓好工作推进落实。把增减挂钩推进情况纳入专项督查范围,严格督查考核。州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紧密联系、高度配合,在业务范围内指导县市开展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和资金督查管理,确保项目推进高效、规范运行。增减挂钩作为中央、国家部委、省重要扶贫政策,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收益全额缴入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项目收益按土地出让金收益进行管理使用,项目收益资金按规定通过支出预算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何套取、骗取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收益,按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增减挂钩坚持州、县市政府主导、乡镇主推、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在组织保障、责任落实、规划设计、补偿安置、工程施工、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落实到位。
  (二)三级把关、三位一体。实行州级选址核查、验收复核,县市主抓,乡镇具体实施工作模式,州、县、乡(镇)层层把关,确保项目不出纰漏;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项目质量有保障,现状地类有变化,建立“增量、存量、流量”相挂钩的“三位一体”格局,将增减挂钩项目落实到位。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复垦实施方案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地块选址布局要实行论证、公示,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对复垦地块的面积、地类、复垦方向等相关情况及针对项目区群众的奖励补偿方案要进行公示、告知,增减挂钩项目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后,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奖励补偿资金应当按时拨付到位,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各县市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严格按照宣传发动、选址调查、规划设计、批复实施、竣工验收、后续管护耕种等相关程序有序开展;遵循先易后难的工作程序,采取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模式,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项目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一)项目选址申报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前期宣传发动和选址调查工作,在形成调查选址初步结果的基础上,组织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逐地块选址,实事求是把准拟复垦地块的性质、地类、面积、权属等事项,严格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宜林则林”要求,确定土地复垦方向。禁止将不符合要求的拆旧区地块复垦为水田,禁止将疑似污染地块复垦为耕地,做到选址地块真实、复垦方向明确、资料齐全。对符合要求的选址地块,县市人民政府出具选址意见,并申请州级选址核查。县市人民政府对选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州级选址核查,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州直相关部门参与,采取内业资料全面审查和外业实地抽查一定比例选址地块的方式进行。核查通过后,州国土资源局出具选址核查意见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核查未通过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后,再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二)项目施工建设
  增减挂钩项目在省自然资源厅立项批复后,县市政府合理安排拆旧复垦施工,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依法依规组织,具体负责对项目拆旧区进行复垦施工,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安排耕种。县市人民政府需明确拆旧复垦进度以及复垦土地后期管护等监管措施,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施工进度,明确具体工作阶段、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研究制定资金监管的具体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防止群众权益受到损害。
  (三)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工程实施完成后,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补偿安置、地籍变更、后续耕种培肥等方面进行逐地块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县级验收完成后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完整验收资料,申请州级验收复核。县市人民政府对增减挂钩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全面审计,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对申请验收复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州级验收复核,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州直相关部门参与,采取内业资料全面审查和外业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内业资料审查通过后,外业实地重点抽查一定比例项目拆旧区复垦竣工地块,并对部分地块进行实测核对。复核通过后州国土资源局出具验收复核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验收确认。验收复核未通过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后,再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验收确认。
  四、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
  州政府统筹全州增减挂钩工作,各县市在州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增减挂钩工作负主体责任,出台具体政策性文件,规范辖区内增减挂钩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开展增减挂项目的选址、申报、施工、验收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边界,自筹资金安排项目,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大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选址合理,报批有序,实施到位,验收合格,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工程审计制度,将增减挂钩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和县市政府对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制定相关奖励补偿制度,确保项目区群众奖补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将群众权益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压实部门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州国土资源局在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州增减挂钩工作,对全州增减挂钩项目提供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全州增减挂钩项目的选址核查和验收复核,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对审查和抽查结果出具核查和复核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在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农业、水利、环保、林业、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调查选址、申报和逐地块验收,并出具选址和验收意见上报县市政府;做好项目验收确认后的地籍变更调查、上图入库、在线备案工作;及时公示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配合技术编制单位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对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的各类审计及监督检查。
  (二)农业部门。州农委按照增减挂钩工作要求参与项目选址核查和验收复核。审查县市农业部门的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后续耕种、培肥方案等,指导县市农业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县市农业局负责项目的耕地质量建设,出具新开垦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和后续耕种、培肥方案;对县市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项目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全程参与,对复垦为耕地的地块严加把关。
  (三)水利部门。州水利局按照增减挂钩工作要求参与项目选址核查和验收复核,审查项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县市水利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县市水利局负责指导项目的沟渠管网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对复垦为水田地块的灌溉水源条件进行把关,进行综合分析,对项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县市项目的选址、验收出具具体意见,在业务范围内指导水利工程施工。
  (四)环保部门。州环保局按照增减挂钩工作要求参与项目选址核查和验收复核,对拟复垦的矿山废弃地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指导和监督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工作。县市环保局对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地块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对废弃矿山地块复垦为耕地的地块进行把关;对县市项目的选址、验收出具具体意见,在业务上指导和监督对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工作。
  (五)林业部门。州林业局按照增减挂钩工作要求参与项目选址核查和验收复核,对拟复垦现状地类实为林地的地块进行州级林业规划审查,审核县市林地复垦审查意见,并指导县市林业局相关业务工作。县市林业局按照林业规划对拟复垦地块现状地类实为林地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林业规划审查,严加把关,出具具体的林地复垦审查意见;对县市项目的选址、验收出具具体意见,在业务范围内指导工程施工。
  其他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参与增减挂钩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帮扶,出具项目选址和验收相关意见,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又快又好进行。
  六、进一步完善监督监管责任
  (一)财政、审计、监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增减挂钩项目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建设高效、廉洁运行。州、县市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支出、收益分配,进行财务监管。州审计局将增减挂钩项目纳入专项审计范围。州、县市监委对项目的廉政风险进行实时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进行执纪问责。
  (二)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增减挂钩项目的规划编制单位、测量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确保中介服务单位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和报告。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在增减挂钩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出具的成果报告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严厉惩处,纳入黑名单管理。  
  七、进一步严格工作要求
  增减挂钩项目是扶贫攻坚领域重点项目,县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一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增减挂钩工作调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督查督办;二要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要建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保证工程质量不降低、地类、面积准确,不弄虚作假;三要强化增减挂钩项目后续管护和耕种,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按变更后地类加强管理,严禁建房、搭建临时建筑等非农建设,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交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承包经营到户,落实耕种,防止抛荒;四要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项目选址、验收程序,县市负责组织项目的选址、验收,州级负责项目选址核查和验收复核,项目未经州级出具选址核查意见和验收复核意见不得上报审批,对越级申报的暂停项目审批。
  八、其它事项
  州政府按照州政办函〔2017〕86号文件要求,将增减挂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专项督查和对县市政府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范畴,严格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中违纪的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具体细则由州国土资源局制定。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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