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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龙人社联发〔2020〕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05-26
- 签署日期:2020-05-26
- 登记日期:2020-05-26
- 发文日期:2020-05-26
关于龙山县2020年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返乡回流人员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居家就业,稳定增加收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同步推进,促进产业扶贫与就业扶贫紧密结合,以贫困劳动力聚集区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带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规划,灵活多样用工,为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提供便利,建成一批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㈡目标任务。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新建8个“扶贫车间”,原则上未建成“扶贫车间”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扶贫车间”,共提供就业岗位300个,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00人以上。
二、“扶贫车间”创建标准
就业扶贫车间,是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等形式。
㈠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在乡镇(街道)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3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30%(含)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的场所可认定为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
㈡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在乡镇(街道)与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带动3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30%(含)以上,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6个月的可认定为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
三、申报创建时间
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29日。
四、申报创建所需材料
㈠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申报材料
1.《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2份;
2.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备核)、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1份;
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复印件1份,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申报单位出具、所在村委会核实、乡镇(街道)复核的有关佐证申明;
5.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及《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复印件及电子版各1份;
6.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吸纳劳动力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7.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吸纳劳动力及贫困劳动力近6个月工资表复印件(工资表必须有员工本人签字手印),原件自留存,所提供工资表必须与复印件一致。(贫困劳动力工资表可单独列支或备注注明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㈡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申报材料
1.《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2份(见附件1);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备核)、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1份;
3.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1份及《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复印件及电子版1份。
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吸纳劳动力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5.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吸纳劳动力及贫困劳动力近6个月工资表复印件(工资表必须有员工本人签字手印),原件自留存,所提供工资表必须与复印件一致。(贫困劳动力工资表可单独列支或备注注明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扶贫车间”申报认定
1.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持申报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初审,由乡镇(街道)人社站、扶贫办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
2.复核。县人社局会同县扶贫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进行确认。县人社局通过劳动监察审核该企业是否存在诚信经营、有无正常纳税、有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
3.实地察看。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抽调专人到各申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察看,申报单位超出今年新建指标则考察人员需根据规模大小和吸纳劳动力等综合情况择优选取。
4.备案。申报企业通过联合审查后,由县人社局将拟定扶贫车间信息进行备案统计,报州人社局认定。
5.公示。认定合格后,由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合签定拟定“扶贫车间”名单,通过媒体和政府指定公布地点进行公示。
6.授牌。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联合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下发认定文件并授予企业“扶贫车间”牌匾。
六、“扶贫车间”扶持政策
对被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在建设和经营中,予以适当补贴。
㈠场地费补贴。按每平米5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去年已建成的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未享受场地费补贴的,今年已建设厂房的,可按场地费补贴标准予以申报场地费补贴。
㈡设备补贴。对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单位,在建设和运行就业扶贫车间过程中,对引进和购买的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进行补贴。生产设备补贴按每个就业扶贫车间引进和购买的生产设备总价值1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办公设备补贴按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㈢物流费补贴。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扶贫车间,开展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电商贸易等方式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物流费(含运输费、快递费等)进行补贴,按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物流费补贴。
㈣就业补贴。就业扶贫车间可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贫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㈤创业补贴。积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带动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
㈥金融支持。建设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可比照扶贫经济组织享受金融扶贫支持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上限的,因此而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对超出中央规定的贷款贴息部分,由县财政自行承担,具体贴息标准和条件根据实际予以确定。
㈦扶贫车间爱心单位。选用5家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较多、稳岗效果好、扶贫工作突出的就业扶贫车间和巾帼扶贫车间列为龙山县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向上级人社部门、扶贫部门推荐为州、省级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扶贫车间”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扶贫车间”建设作为精准脱贫的一项关键措施抓好落实,加快“扶贫车间”建设。要大力支持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建设“扶贫车间”,加强对“扶贫车间”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扶贫车间”建设、运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
㈡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发放公告、宣传单、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强向社会各界的政策宣传,鼓励工业园区、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企业积极设立“就业扶贫车间”。通过大力宣传“就业扶贫车间”,重点面向有就业意愿又无法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宣传,通过搭建人岗对接平台方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在“就业扶贫车间”实现就业。
㈢加强监督管理。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就业、生产经营和安全防护情况等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督促“扶贫车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采取月工资或计时计件工资的方式,经公示后按时足额发放;计件工资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切实保障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对侵犯贫困劳动者权益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取消“扶贫车间”称号并追回相关补贴奖励。
附件:
1、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
2、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
3、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 山 县 财 政 局
龙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