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28
  • 文号:龙政发〔2020〕4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0-11-24
  • 签署日期:2020-11-24
  • 登记日期:2020-11-24
  • 发文日期:2020-11-24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来源:湘西州龙山县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垂钓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范围:龙山洗车河大鳍鱯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包括:洗车河干流,自红岩溪镇比沙沟村至隆头镇隆头村,及其一级支流猛西河洗车河镇水桶村至河口段、靛房河靛房镇靛房村至河口段、贾市河贾市乡拉越坪村至河口段。

二、限钓区范围:禁钓区范围外的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在上述区域范围内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五)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禁止生产性垂钓。

(六)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七)严禁开展对水域生态、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造成破坏的垂钓行为。

(八)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九)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十)团体性、群体性垂钓活动必须事先到农业农村部门报备。

三、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处罚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垂钓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执法机构依法采取没收渔具、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还将依据相关纪律条例进行处分。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743-6223021 公安:110

洗车河镇:0743-6671001     里耶镇:0743-6613115

苗儿滩镇:0743-6582029     靛房镇:0743-6595005

红岩溪镇:0743-652266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龙山县农业农村局《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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