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2022年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68
  • 文号:龙政办发〔2022〕55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06-19
  • 签署日期:2022-06-19
  • 登记日期:2022-06-19
  • 发文日期:2022-06-19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2022年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龙山县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龙山县2022年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


龙山县2022年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对脱贫户、监测户等就业困难人员持续做好精准帮扶,切实做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持续对脱贫户、监测户等就业困难人员做好精准帮扶,优先安置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二、工作原则

(一)县级统筹,镇级开发。各乡镇(街道)在收到县级下达岗位计划数后,结合本地实际,着眼于支持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在所辖行政村(社区)合理开发岗位,安排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并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用人原则。

(二)就近就地,方便群众。农村公益性岗位以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为对象,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原则,在本村(社区)安置就业。

(三)程序简捷,公平公开。农村公益性岗位招用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同时应优先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特别是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充分发挥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的作用。

三、岗位开发及设置

(一)岗位开发。参照2021年州分计划数,2022年全县农村公益性岗位累计开发不低于4000个,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行政村(社区)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指标。若确因工作需要,村(社区)可自主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从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中支出。

(二)岗位设置。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从事村(社区)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保洁、河道保洁、道路维护、安全饮水管理、转岗护林员、公共设施维护、网格长等工作。

(三)对象范围。符合聘用条件的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脱贫户、监测户人员。

(四)聘用条件。转岗护林员聘用条件以上级文件为准。其他农村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年满18周岁、59周岁以下(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满18周岁、54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本乡镇(街道)辖区内人员。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服从乡镇(街道)统一管理。接受统一的待遇报酬,接受乡镇(街道)、村(社区)日常工作安排。

(五)聘用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人员聘用与管理

(一)人员聘用

1.聘用主体。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由乡镇(街道)负责,人员一年一聘用。具体流程为本人申报、村(社区)评选、乡镇(街道)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人员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以村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与其本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转岗护林员服务协议由县林业局自行拟定。

3.备案管理。乡镇(街道)将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签订的劳务协议、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分别交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备案

(二)人员管理

1.岗位安排。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村(社区)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保洁、河道保洁、道路维护、安全饮水管护、转岗护林员、公共设施维护、网格长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所服务的村(社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负责安排。

2.部门职责

总体要求: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岗位设置和指标分配,制定考核标准,对聘用人员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人员核定及数据统计上报。

县美丽办:负责对河道保洁、村内保洁人员农村公益性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转岗护林员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和指标分配,制定考核标准,对人员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审定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料,统筹安排拨付转岗护林员补贴资金。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安全饮水管护人员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和指标分配,制定考核标准,对人员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审定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料。水管员管理办法交县乡村振兴局和县人社局备案。

县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做好道路维护人员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和指标分配,制定考核标准,对人员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审定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料。护路员管理办法交县乡村振兴局和县人社局备案。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保洁员、公共设施维护员、网格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和指标分配,制定考核标准,对人员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审定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料。安置区公岗管理办法交县乡村振兴局和县人社局备案。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审核落实工作,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发放。

县人社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请款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负责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按照岗位类型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补贴。各乡镇(街道)农村公岗管理办法交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动态管理。聘用人员有异动的,村(社区)在人员异动后2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异动情况报送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按月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县林业局开发的转岗护林员岗位补贴资金依据上级文件执行;其他农村公益性岗位(不含自主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共需资金2477.25万元,建议县财政从长沙对口援建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人员待遇。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规定,给予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775元的补贴(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按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按每人每月775元的标准发放),不重复享受产业扶持资金。乡镇(街道)根据岗位工种特性为聘用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县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拨付。严格规范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拨付程序,除转岗护林员补贴资金拨付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自行拨付外,其他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由乡镇(街道)按季申报,申报前先交县乡村振兴局进行人员是否为脱贫户、监测户的核定,核定后在每个季度末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根据岗位类型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审定;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请款资料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复核后按照程序通过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至被聘人员个人账户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是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工作分工,出台方案,组织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切实担负起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责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要制定管理方案和考核标准,周密组织安排,负责日常管理,对聘用人员的协议签订、岗位履职、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农村公益性岗位政策落细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并依据考核结果差异化发放补贴资金。

(三)强化考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考核管理,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优亲厚友等获取农村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人员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龙山县农村公益性岗位任务指标分解表

龙山县农村公益性岗位任务指标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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