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龙山县龙潭河水库进行库底清理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30
  • 文号:龙政发〔2022〕38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7-07-05
  • 签署日期:2022-07-05
  • 登记日期:2022-07-05
  • 发文日期:2022-07-05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龙山县龙潭河水库进行库底清理的通告

来源:湘西州龙山县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LSDR-2022-00002

为保障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龙山县龙潭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171号)和《湘西州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龙山县龙潭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批复》(州移〔2014〕49号),结合龙山县龙潭河水库工程建设实际,将于2022年7月初开展库底清理工作,以达到水库下闸蓄水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龙潭河水库(龙山县茅坪乡、召市镇境内)淹没区内区域。

二、清理内容

(一)建(构)筑物清理。对淹没区内的建(构)筑物,以及大体积建筑物和构筑物残留体(如桥墩、碑坊、电线杆、墙体等)进行清理。

(二)卫生防疫清理。对有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固体、液体废弃物进行清理,分为常规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生物类污染源、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三)林木清理。对水库淹没区内园地、林地中的各类林木和零星树木进行清理。

(四)易漂浮物清理。对水库淹没区的易漂浮物进行清理。

三、有关要求

(一)因卫生清理需要,清理工作组将在水库投放病媒生物消杀药物,除水库库底清理工作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区,避免发生意外。

(二)在库底清理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龙潭河水库库底清理范围从事与水库建设无关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库底清理工作,凡有阻止、影响、破坏库底清理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后7日内(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1日),库区内农户自行处理好所属房屋、地面构筑物、林木、青苗等私有财物,愈期未清理的视为自愿放弃,将按无主物统一清理。

特此通告。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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