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40
- 文号:龙政发〔2022〕55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7-09-06
- 签署日期:2022-09-06
- 登记日期:2022-09-06
- 发文日期:2022-09-06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LSDR-2022-00004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县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和规定的森林防火期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林缘地带10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4月30日规定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三、森林防火期内,全县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妥善处理后续相关事宜。违反规定且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森林火警电话,严禁谎报、乱报、瞒报森林火情(火警电话:119;龙山县公安局:110;龙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743-6225584;龙山县林业局:0743-6237886)。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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