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特护期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37
  • 文号:龙政发〔2023〕2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2023-09-24
  • 登记日期:2023-09-24
  • 发文日期:2023-09-24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特护期的通告

来源:湘西州龙山县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县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和规定的森林防火特护期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林缘地带5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规定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三、森林防火期内,全县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妥善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四、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且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合法监护人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森林火警电话,严禁谎报、乱报、瞒报森林火情(龙山县森林火警电话:1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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