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龙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龙山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7 09:49:45 字体大小:

    一、基本情况及原暂行办法的实用评估情况

我县自2015年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面对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和建后管护中面临的一系列难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建后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长久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特点,根据国家五部委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在《湘西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局草拟了《龙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办发〔2018〕3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8月予以印发,该暂行办法对农村饮用水管理起到指导性作用,实施过程中效果良好,为全县397个村明确了管护职责,确立了管护要求,对农村饮水工程长效利用奠定了基础。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龙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暂行办法》(龙政办发〔2018〕36号)现有效期已满,考虑当前国家、省、州等上级部门尚未出台其他相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新政策,为此我局建议继续沿用原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印发了《龙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21〕34号)。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总则、工程管护权限、方式、内容及职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工程管护资金申报程序、奖惩、应急机制、附则等七个章节。《办法》规定了各有关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责任,明确了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流程及管护主体。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运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办法》起草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计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

3、《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4、《湘西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龙山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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