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新冠肺炎。根据《关于做好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防重病办〔2020〕20号)和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禁止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和上级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的相关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入湘生猪产品调运及销售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通告》。
二、文件依据
1、文件依据:《关于做好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防重病办〔2020〕20号)和《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湘防重病办〔2021〕5号);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禁止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三、文件执行范围及有关期限
1、范围:在全县范围内。
2、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内。
四、本《通告》核心内容解读
加强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及销售管理。
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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