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小(2)型水库及2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政策解读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21〕1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10月、《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2020年10月)要求,编制《龙山县小(2)型水库及2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2年修订)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8年修订)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
(10)《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年)
(11)《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12)《水利部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
(13)《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
(1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21〕147号)
(15)《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10月)
(16)《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导则(试行)》(2020年10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龙山县75座小(2)型及2座中型水库(小河电站水库、落水洞电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
四、《方案》主要划定方法
(一)八仙洞、巴沙湖、茶园等73座小(2)型水库
1、水库库区:管理范围,采用水库大坝设计洪水位划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按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20m为水库保护范围。
2、大坝:管理范围,按水库大坝坝脚线向下游延伸30m、左右两岸自坝端开挖线向外延伸50m为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按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0m为大坝保护范围。
(二)小河水库(中型水库),洗车河水库和鱼泉沟水库(小(2)型水库)
1、水库库区:管理范围,采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划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按水库库区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20m为水库保护范围。
2、大坝:管理范围,按水库大坝坝脚线向下游延伸30m、左右两岸自坝端开挖线向外延伸50m为大坝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按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0m为大坝保护范围。
(三)落水洞水库(中型):采用水库征地红线成果进行划定。
四、咨询联系电话:龙山县水利局0743-6223295
龙山县水利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