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龙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1 16:28:54 字体大小:

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就《龙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背景

1、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8月2日印发了《龙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修订)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21号)后,州级层面出台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州本级政府投资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州政发〔2019〕15号),省级层面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文件,这些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导致2019年下发的《龙山县政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9]21号)不适应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急需修订。

2、现实工作有需要。近年县内项目建设过程中,超概问题导致后遗症处理难,转分包、资质挂靠等问题仍未完全杜绝,导致项目建设推进不顺,达不到投资预期。项目管理需要加强,政府投资性项目管理新的政策法规需要及时的向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进行及时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制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州政发〔2019〕15号)、《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

三、《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从章节上增加了一个章节。2019版的只有9个章节,修改后的《龙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修订)》有10个章节,增加了第四章“项目设计”部分,目的是从源头上管住工程造价,预防后期超概。

2、从条款上删减了9条。在2019年版的《管理办法》共60条,本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只有51条。

3、修订的主要内容有7个方面。较2019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本次修订的内容较多,涉及7个方面:一是项目决策进行了修订,依据是省政府(湘政办发〔2022〕26号),非经营性项目,先要有资金来源认证,才能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5000万元、2亿元以上的项目还需到州省办理资金来源论证。二是项目立项了进行修订,依据是省政府(湘政办发〔2022〕26号),经后凡需立项的项目,在过来需要提交的资料基础上,还须同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纪要,5000万元、2亿元以上的项目还须同步提交州省资金来源论证或联审意见。这些规定提高了项目立项的门槛,核心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三是增加了“项目设计”章节,明确了限额设计和设计变更的程序,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县规委会审查之前,必须通过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好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预防好超概和“高大上”项目;四是项目管理进行了修订,一方面是增加了项目概算的审查,原则上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在送县发改局开展概算审查之前,须经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目的是进一步做实概算,预防超概;二方面是增加了标后稽查,中标后针对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转分包、资质挂靠等稽查,年度内行业主管部门要对10%以上在建项目进行抽查;三方面是审计部门年度内要对10%以上2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抽查,对20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5%以上的审计监督抽查;六是对概(预)算的管理进行了修订,严格了项目调整概算,凡需调整概算的,一律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方可启动调概程序。七是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增加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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