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文字】《龙山产业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解读

【文字】《龙山产业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龙山产业开发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2 14:32:56 字体大小:

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龙山产业开发区承接赋权事项实施方案》(龙政办发〔2023〕27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目的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高效用权、严格控权”的原则,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市场主体满不满意、投资客商满不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对2021年发布的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起草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

2.《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1〕15号)。

三、赋权方式

1. 直接赋权。对直接赋权事项,由县相关职能部门与龙山产业开发区签订《园区赋权事项交接书》,使用“龙山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2. 委托行使。由县相关职能部门与龙山产业开发区签订委托书,龙山产业开发区使用“龙山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受委托方对在委托方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园区内设立“龙山产业开发区宝塔新区服务中心”,综窗专人受理,使用“龙山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核,县相关职能部门“见章盖章”,完全认可龙山产业开发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

3. 服务前移。对服务前移事项,由各县直相关部门采取向龙山产业开发区宝塔新区服务中心派驻机构和工作人员或实施“一小时响应”帮办代办等方式为园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相关法律责任由审批部门承担。

4. 审批直报。对审批直报事项,由龙山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向省、市级部门报送,同时报本级相关部门备案,需原实施部门加盖印章的,原实施部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无条件加盖印章,但其法律责任由龙山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四、工作任务

1. 明确承接实施时间。2023年8月7日,赋权承接目录所列赋权事项原则上在龙山产业开发区宝塔新区服务中心由龙山产业开发区正式承接实施。

2. 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相关部门和单位在2023年8月7日前,根据赋权承接目录与龙山产业开发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

3. 做好过渡期业务衔接工作自2023年8月7日起,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各职能部门要正常履职,帮助龙山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全面熟悉审批业务,协助其与上下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

4. 实施综合受理,推行清单管理宝塔新区服务中心运行严格落实“大综窗”改革要求,实行“政务大厅导办区引导、专区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综窗受理员由龙山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派,审批办理人员由龙山产业开发区、各部门安排。

5. 明确资料交接、推进数据共享。各赋权部门要向龙山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审批服务操作规范、空白证照和有关证件的制作规范,数据共享。

6. 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业务。龙山产业开发区项目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服务,由龙山产业开发区宝塔新区服务中心实施帮办代办服务,按“一企一议”方式执行收费。

7. 提升行政效能。龙山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方便园区企业和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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