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4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及〈湘西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州政办发〔2011〕7号)文件精神,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本行政机关特编制了《龙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申请获取信息。《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龙山网(http://www.xxls.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㈠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将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龙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龙山网(http://www.xxls.gov.cn)上查阅《公开目录》。
㈡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发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
3、通过《政府公报》进行公开;
4、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图书馆、档案馆等地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设施进行公开。
㈢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上网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不晚于信息生成后的1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㈠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提供主动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务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㈡受理机构
本行政机关受理部门: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 00-17∶00。
联系电话:0743-6224110
传真电话:0743-6224110
邮政编码:416800
㈢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⑴填写《龙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
⑵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⑶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⑴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⑵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⑶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224110,办公地址: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41680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