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负责人送达裁判文书时通过判后释法、判后答疑的方式,解开了萦绕当事人心中的“心结”,有效预防次生矛盾纠纷发生,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法律效果。
田某在路边上货时被肖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对误工费的年收入标准仍然存在分歧,各执一词。审判团队综合双方陈述、证据、法庭调查情况,判决田某误工费年收入标准参照2023年度湖南省农、林、牧、渔业人均收入45,102元/年计算。田某不服判决,认为其平时有与几名家长约定,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相关劳务收入也应计入固定年收入中,因此想要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工作原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田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详细说明使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长期超载接送未成年学生上下学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从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保护的角度,该行为亦不值得提倡。同时,审判团队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争议焦点、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为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运用法理、事理、情理做当事人工作。最终,田某表示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会再上诉。
判后答疑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对提升服判息诉率、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龙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判后答疑与诉源治理相结合,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