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建言献策

关于龙山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民主”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8-04-10     稿件来源:     作者:
  一、基本情况
  1、党支部、村委会健全,共青团、民兵、妇委会等组织不断完善,但职能和作用仍需强化。近年来,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党支部、村委会以及共青团、民兵、妇委会等组织得到加强,为巩固基层政权,实行民主管理,发展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绝大多数党支部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农村基层组织在班子建设、发展道路、管理机制、培养人才等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农村党支部班子薄弱,缺乏生机和活力。一是班子战斗力不强。目前,农村党支部真正有战斗力,能为村民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实事的不多。有相当一部分村召集会议无房子,发展生产无资金。不少村支部一年都未开过一次支部会,根本谈不上过组织生活。二是班子成员年纪偏大、文化层次偏低。就以支部书记而言,50岁以上年龄的占一半多,初中以下文化占50%以上。由于文化素质偏低,连发展党员的程序都搞不清楚。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的边远村,有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连自己发家致富都搞不好,根本就谈不上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带领本村群众发展经济、搞建设了。
  
2、少数村支两委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共青团、民兵、妇委会等组织名存实亡。他们思想不解放,认识滞后,墨守陈规,知足常乐,小富即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商品意识,竞争意识,没有冲破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在这些村,村里无集体经济,致富无骨干项目,群众生活水平仍然很低。共青团、民兵、妇委会等组织基本瘫焕,名存实亡。较大部分没有正常开展活动,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3、个别村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是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的施行。但个别村在执行的过程中偏差很大,基本上是村支两委的主要负责人说了算,村民对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集体债权债务、救灾济贫物质使用、筹资筹劳等比较模糊,不甚了了。有些村务公开的项目很粗略,多为应付之举。这些个别现象的存在,使村级民主管理大打折扣。
  二、农村民主管理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1、乡镇和村支两委没有摆正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部分乡镇党委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没有把党建工作、班子建设和搞好经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乡镇、村只抓经济和计划生育等硬指标,对村支两委的建设更多地是搞形式、做表面。
    2、部分干部、党员形象差,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他们私心严重,处处为自己着想,打个人小算盘,认为当村干部划不来,一年没有多少钱,故而一心只想自己家庭发家致富,很少想本村的脱贫致富。有的损公肥私、损人利已,搞宗派,甚至个别还有违法违纪活动。
    3、干部、党员流动性大,给农村班子建设、活动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由于改革开放后,对人员和户籍管理的灵活度增大,尤其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自主经营,基本上不受什么限制。为了致富,每个人可以选择自己谋生的方式和地方。农村干部、党员外出务工、经商的较多且流动地址不固定,也给村党支部、村委会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能人外流,村干部后继乏人,结构不合理。改革开放使一些精明能干的农民率先致富,家庭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当村干部不仅经济待遇低,政治上也没有多大指望,因此不愿当村干部、不愿当党员的大有人在。不少有能力、有发展前途的农民外出务工或经商去了,给村级组织建设带来难度,也使现存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结构极不合理。
    5、农村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家族意识增加了选拔村干部的难度。农民世代定居、繁衍生息,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关系或固定居所的地域关系。这种家庭关系的坚固性和地域关系的固定性,造成了人际关系的复杂性,而且往往具有历史延续性和不易排除性。因此,村级班子成员之间关系也表现得相当复杂,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矛盾难以用组织的方式彻底化解。现阶段,在选择村干部时,大都考察了家族大小等问题,基本上是以土生土长、本村范围为主,没有大胆地进行异地交流,异致所选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难以担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
  三、几点建议
  1、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加强党员教育,积极发展新党员,并且实行目标管理制度,选配能人担任村支两委的负责人,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
  2、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农民民主意识,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只有广大农村实现了真正的民主,国家也才有民主可言。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真正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贯彻落实好《村委会组织法》,调动农民参与民主管理,实现民主管理的自觉性、积极性,让农民尝到民主管理的好处和甜头,成为农村民主管理的主体。
  3、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规范村务议事,实行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等,在广大农村开展的新农村建设中,实现真正的“管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