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建言献策

让失地农民生计无忧

发布时间:2008-04-11     稿件来源:     作者:

不断改善失业农民的生活生活,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最近,龙山县人大常委会对该县失地农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此次调查历时4个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芳春同志任专项调查小组组长,各相关单位和四个街道办事处一把手为调查小组成员。调查小组制定了专题调查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制定了具体的调查细则。这次调查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印发了调查表格1万余份,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姚绍康同志带队,深入到县经济局、县民政局、县就业局和民安街道办事处等7个相关单位及其相关社区走访调查。对此,笔者略抒看法。

一、基本情况

龙山县内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民安、华塘、新城三个街道办事处和里耶镇等建制镇。据调查统计,12个建制镇1993年末实有耕地112290亩,到2004年末为93795亩,12个建制镇10年间共减少耕地18495亩,减少16.5%,其中减少水田5715亩,减少7.4%。民安街道办事处、里耶镇、洗车河分别减少52%48%43%,产生了一些土地全失户,其他乡镇土地全失户较少。调查显示,民安、华塘、新城、里耶四地失地少地农民已达9106人,共失地4872.633亩。其中,民安街道办事处农民的失地率最高,其原有稻田面积2503.69亩,现仅有708.01亩,失地1795.695亩,失地率达71.7%,回龙、五爱、茶亭、蔬菜等4个村全部失地的涉及10843145人。里耶麦茶、吴家两村128户全部失去土地,华塘全部失地1568人。根据国土部门资料显示,龙山县现阶段每征用一亩地大约会造成1.4个农民失地,全县失地农民大约在2.6万人左右。从失地时间来看,多为失地3年以上者,有的竟达10年以上,如新城有122亩, 华塘有58.62亩。从补偿标准来看,普遍偏低,且失地时间越长的农户,得到的补偿越低。尽管近年每亩失地按3万元补偿,与周边相比,相对较高,但以失地50年来算,每年每亩只有600元。

二、失地的原因

1、城镇建设扩容占地。从1996年开始,该县大力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在县城修建了长沙路、民族路等10多条街道,改造硬化了95%以上的乡镇街道,并新修、改建了学校、医院、供水、供电、集贸市场等配套设施。其中长沙路征用耕地69亩,民族路及附属工程征用耕地108亩,湘鄂路征用耕地40亩,高级中学征用耕地131亩。

2、交通建设占地。如209国道改造、桑龙公路升级改造、茅岩公路改造、花龙公路龙山至里耶升级改造,共涉及到新城、茨岩、水田、洗车、苗儿滩、隆头、桂塘、里耶、民安等12个乡7个建制镇,仅桑龙公路改造,就占用公路沿线耕地234亩、山地290亩,涉及1980余户农民。

3、库区移民搬迁占地。该县库区淹没区和移民搬迁共涉及里耶、长潭、隆头、苗儿滩、火岩、召市等15个乡镇75个村545726152人,工程淹没征用土地13856亩,其中耕地占9125亩。

4、退耕还林工程占地。近几年,该县退耕还林工程的力度较大,几年来,累计退耕还林面积达66.3万亩,由于退耕还林以25度以上坡耕地和荒地为主,因而该工程产生的失地农民不多。

此外,还因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矿山开采、城乡居民建房、单位建办公楼、开办企业等也造成部分农民失去耕地。

三、失地农民的现状

1、失地农民生活普遍较困难。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能给农民提供比较稳定的收入。失地或少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相对稳定的生活依靠,他们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分。虽然失地农民得到过不同程度的补偿、安置,短期内可以凭之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甚至还有暂时的提高。但失地后,除少部分农民自主择业有稳定的收入外,大部分人无稳定的经济来源,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有限,待其用完之后,这些农民难免不成为新的社会贫民,其生活质量难以保证。调查发现,40%的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已经用完,有的修了住房,有的经商亏本,个别的不当使用,还有极少部分人员因重大疾病或沉重的大学费用导致生活极为困难。

2、失地农民再就业难,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非常弱。失地少地农民的再就业困难。失地农民在文化程度、劳动技能、创业能力、市场竟争力等方面的整体水平较低。政府对农民这一块的人力资本投入也少,如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才两年,而且每年的名额极其有限。失地农民目前没有再就业优惠政策可以凭借。目前,失地农民就业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几种:一是外出打工(或在县内打零工)的最多,约占51%;二是小贩小卖,如在县城内贩卖蔬菜、水果;三是从事小饮食、小修理、小商店等服务行业。少数失地农民有收入较为稳定的职业,如加工、养殖、运输等。失地农民家庭一旦发生天灾人祸,极易返贫;失地农民一旦生活难继,其它的社会问题也不可避免地相继出现,从而严重影响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建议及对策

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的长效保障机制,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学。第一,要尽快启动农村低保工作。要使之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济制度、五保制度、大病救助等制度相辅相成,成为保障贫困农民基本生活的第一道安全阀,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第二,要对失地农民进行开发式安置。要从源头上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政府出台关于征用农民土地的相关细则,提高征地标准,明确乡、村、组不得从征用的补偿和安置费中提取资金,并强制规定此项资金由征用方为被征用农民投保,即以土地换养老、换医保,变一次性补偿为终身保障,鼓励土地入股或租赁,以土地换就业,以土地换生活保障。

2、提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对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应特殊对待,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提高其造血功能。同时可否明确其与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3、建立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由单纯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政府要结合本地与外地市场的需求,制定专门的培训与再就业计划,从各项调节资金中划出专项经费,利用现有的县乡两级劳动保障资源,有针对性地对被征地农民分期分批分类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介和指导,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构筑好就业服务平台,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