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团组织建设的现状
1、基层团组织机构名存实亡。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普遍“无团可建”。老团员离团,新团员无从发展,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成为有支部无团员的“空窠”支部。二是农村共青团普遍“建团不活”。乡镇虽然都配备了专职团干,但乡镇团委却仅是空壳,除了学校设有团支部外,乡(镇)直机关和行政村没有团支部,很难物色到适合的年轻人担任团支部书记,且常年生活在农村的团员青年人数少,农村共青团工作没有日常的工作对象。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普遍“有团难建”。小型私营企业的团员青年欲参加团的活动,却找不到组织,成为没有支部的“无窠”团员。
2、基层团干部工作热情不高。从调查的情况看,基层团干部超龄服役、身兼数职现象非常普遍。行政机关和乡镇的团干部大都在办公室等比较重要的岗位工作,本职工作责任重,工作地点比较固定,从事共青团工作的时间和空间都受到限制;学校团干多为年轻的任课老师,教学任务比较重,特别是担任班主任和毕业班教学的团干部,要做到教学和共青团工作两不误,工作起来非常辛苦;村团支部绝大多数由村委会干部兼任,他们的年龄偏大,做青年工作的热情不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团干部多为企业的业务骨干,日常工作比较繁重。基于此,基层团干部大部分时间忙于本职工作,对团的工作缺乏主动思考和创新,基本只留于形式。各乡镇的专职团干一年到头几乎没有开展具体的工作,除了每年订一次团内杂志,偶尔完成一下团县委交办的工作外,根本没有其他的事。村团支部的工作就更不用说了,团支部书记一般只是村干部挂个名,根本不开展工作,有的村甚至连挂名的团支部书记都没有。
3、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难以落实。从调查的情况看,学校团干部进入校务委员会,享受学校中层骨干的政治经济待遇只占极少数;县直、乡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团干部的应该相当于本单位的股室负责人,可以列席本单位的党委(组)会,享受股室负责人的经济待遇,这些要求都很难得到落实。少数单位的党组织对团干部的培养不够,政治上关心少、工作上过问少、方法上教得少。
4、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缺乏。就湘西地区目前的财政状况来说,团县委不能下拨基层团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而乡镇财政大多比较困难,一些乡镇连干部职工的基本福利都不能根本保障,更无法谈拨出专门的资金用于团组织的建设。基层团组织中,除了少数重视和支持团组织活动的事业单位每年为团组织拨付了工作预算经费,学校团组织通过收取团费而有一定的保障外,绝大多数行政机关、乡镇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基层团组织的工作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基层团组织中,除了少数学校团组织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桌椅和必要的设施外,绝大多数团组织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没有团员青年的活动阵地。基层团组织没有开展具体的工作和活动,确实也是迫于无奈。
二、基层团组织建设产生问题和困难的原因
贫困地区基层团组织建设呈现上述令人担忧的现状,有其产生的深刻的社会原因:
1、个别领导重视不够。他们往往存有不同程度的忽视或轻视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的思想,没有更好地将团建工作纳入党组织建设的一盘棋中,对团工作缺乏必需的支持和理解,至使团的工作得不到必要的重视,同时也导致广大团干部的工作和热情得不到积极的回应。
2、部分基层团干部“畏难情绪”、“有心无力”、“徒劳无功”现象时有存在。基层团干部多是兼职,还有的因为是挂名书记,承担的其他事务工作多,对团工作缺乏热情,缺乏责任感,被动应付,甚至不予理睬,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无法保证。
3、多数团员青年组织观念淡薄。由于近几年来,对团员青年教育的机制不新,举措不灵,力度不大,导致他们对团组织表现出来漠不关心,相当冷漠,相反,他们对金钱的渴望与追求成了当前生活的根本目标,加入共青团这一行为不再神圣,干脆说:“入团有什么用?不如挣点钱实在”,出现了“团员不爱团,青年不想团,团干不管团”的现象,共青团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有所减弱。
4、青年外出人员多。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由于编制控制,能进入到机关单位工作的年轻人数量十分有限,本地青年求学毕业后没有机会回乡就业,必须外出自谋职业。在农村,由于自然经济条件落后,农民的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大量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在企业,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后,大部分青年外出打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业的团员青年流动性比较大,人员相对不稳定。
5、地方经济比较困难。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县本级财政收入要优先保证工资发放,各单位的运转经费的大部分靠自身筹集,很难有能力专门为单位的共青团工作安排经费。企业绝大部分规模较小,共青团工作寻求社会支援的空间非常小。
6、公务员队伍老化。湘西地区由于自身的经济、地理环境等客观原因,本身在吸引年轻人才方面就不具备优势,再加上机构改革、精简编制,年轻人进不来,补充年轻干部的进度非常缓慢,而现有干部的年龄一年年增大,逐渐步入中年人行列。目前,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绝大多数的年龄在30岁到45岁之间,公务员队伍日益老化、青黄不接的现象比较普遍。
7、共青团工作缺少制度保障。《团章》中对基层团干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对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等规定都有弹性,使共青团工作在这些方面得不到必要的重视。群团组织中,工会组织有《工会法》的保障,工会主席的政治经济待遇得到落实,经费来源得到保障;妇联组织有《妇女儿童权益法》的保障,妇女的社会地位、工作经费也有一定的保障。从事其它工作的,如计划生育专干、综治专干等都享受到了工作津贴,共青团干部却没有制度规章来保障权益。
三、对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点思考
1、坚持党建带团建。重视和加强团的建设,不仅是团组织的责任,更是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基层党组织必须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领导,坚持党建团建一起抓,以此增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总体规划,要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的汇报,了解共青团工作的现状,研究解决共青团工作困境的对策,指导共青团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2、上级团组织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共青团工作的支持力度。结合贫困地区共青团工作的特殊需要,在设计团的活动时,有针对性地为贫困地区青年的成长成才、脱贫致富策划活动主题、制定实施办法、保证活动效果;在开展团的工作时,要为贫困地区提供活动开展所必需的人力、物力上的支持,确保贫困地区的共青团工作顺利进行;在希望工程等扶贫帮困活动中,要重点倾斜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的人才培养、经济发展积蓄力量;在加强工作交流中,要为贫困地区的共青团干部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的机会,帮助他们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素质,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更好的平台。
3、法律法规要为共青团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成为国家的基本方略的今天,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规范和制约的准则,保护和惩治的利器。法律法规要为共青团充分担当起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供职责保障,要为共青团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为共青团员的健康成长提供权益的保障,要为共青团干部提供待遇的保障。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共青团工作,法律法规在保障其职责履行时,更要考虑其地域和困难的特殊性,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4、基层团干部要努力提高服务本领。基层团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服务中心、服务青年、服务社会的本领,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找到开展共青团工作的切入口,要突出抓好特色工作,注重工作实效,切实肩负起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加快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奉献青春、智慧和力量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