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建言献策

对完全无理信访案件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08-04-11     稿件来源:     作者:

目前各级都极为重视信访工作,特别是基层减到压力很大,很多工作的考核指标都和信访工作和稳定工作紧密相联,无疑,维护维定的大局是各级各部门共同的责任,为人民解决合理的诉求和需求也是我们党和各级政府的当然责任,问题是对于无理的诉求如何解决是各级都正在研究的问题,笔者提出一些思考以期和大家共同讨论。

一、对无理上访诉求的的界定

何谓无理诉求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笔者认为上访者反映的问题如果没有实质程序上处理的错误,也无道义上应当救助的理由,就可以界定为无理诉求。如王某其子参加了三次持刀抢劫,且致人轻伤,但犯罪时未满十八岁,法院依法判决其五年有期徒刑,证据确实量刑恰当,且又经历了上诉审和申诉程序,均认为无不当之处,但其母多次去京上访,认为其子不构成抡劫。象此类的案件上访者的上访理由完全无理。就应界定为无理诉求。

二、谁来界定无理诉求

这些年,特别是政府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花费的人力物力都是很大的,在我们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当寻求一种理性的解决控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大家都知道越到基层工作越难做,特别是一到敏感时期,压力越大,各级领导都是包案到人的。有的案子根本就是已经作了最高级答复的,如陈某,20067月,其夫舒绍林被吴某杀死,吴被判死缓,陈对其不服进京上访。死刑的核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为什么只判死缓,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事和情节来核准的,我不知道作为基层如何来作上访人的工作。所以要解决好信访问题,必须要有专门的机关对信访人的反映的问题作出界定。箸者想各级是否可以请有关专家成立信访案件监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放在各级信访局。对信访者提出的问题是否合理进行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实现两审终审。经两级均界定为无理诉求的为完全无理的信访案件。

一、对无理诉求案件的处理

我们是民主法治的国家,解决人民群众在工作生活中发生的问题是我们的责任。只要人民群众提出的诉求合理  部分合理,我们就应认真对待努力做好工作,但是对于被界定为无理诉求的,我们在做了工作的前提下,应当严肃处理,这部分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完全可以给予治安和刑事处罚,不然我们的信访工作极为被动,上访者无论有理无理,就以进京上访对当地政府相要胁,特别是国家和当地重大活动期间,各级都压力很大,所以笔者以为在我们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对于无理的缠访、闹访要坚决制止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