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工作事关党的事业兴衰与成败,也是众所关注的焦点。如何才能按照十七大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八字方针:“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标准,怎样高标准做好干部选任工作呢?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下“三化”要求,选拔任用好干部。
一、坚持提名工作程序化,落实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
动议、提名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之中最敏感的环节,切实规范干部的初始提名权非常重要。因此,要认真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干部选任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是选好人、用准人的重要保证。一是要规范干部提名动议程序。推荐提名的方式主要有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会议推荐、组织推荐三种方式。为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推荐提名,可推行领导职位空缺公告制度,由组织部门将空缺的领导岗位和推荐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心理因素、专业需求、身体状况等向社会予以公示,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保障干部群众对推荐提名的知情权,激发干部群众参与民主推荐提名的积极性。二是要实行干部能力评价机制。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类别,可按百分制制定能力评价操作体系和评价办法。要充分运用考评结果,以实绩论奖惩,凭能力用干部,形成客观公证的用人导向,创造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良好环境。三是要建实行干部考察社会征询制。考核干部要坚持全面、客观、深入,严格按照大会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考察方法,全面客观地掌握每一名干部的现实表现。在实施干部考察座谈制度的同时,采用书面和口头形式,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系统的部门负责人、街坊邻居、所居社区的相关人员、配偶、亲属及执纪执法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征询考察对象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情况。把考察干部的视角由“现在”延伸到“过去”,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和“社交圈”,并与考察座谈情况相印证,注重群众公论,有效避免考察的失真失实。在实绩考核时,要对照年初“工作目标责任状”的任务,通过“联合评议、实地核实、民主测评、综合测算”等方式,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排名,对排名前的干部提出使用建议方案,党委要将考核测评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提名环节中来。
二、坚持人事决策权的科学化,实行干部选用的票决制
选任干部,民主推荐和酝酿提名是基础,科学决策是关键。要做到科学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要严格执行集中讨论决定干部选任的制度程序。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以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免干部,决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坚持做到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下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要通过从严把关,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一是由党委常委票决向党委全委会票决拓展。在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正职任免可由县委全委会实行票决制度。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召开县委全委会,组织部门要通过传真方式书面征求全体县委委员的意见,在汇总投票的基础上,按照程序进行任命。二是由提拔干部票决向平职交流干部票决拓展。过去,提拔干部实行县委常委会票决制,但对平职交流干部没有作硬性要求。县委常委会对平职交流干部进行票决,可有效避免平职干部调整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行为。三是由任职票决向免职票决拓展。过来,干部因为免职找领导说情的、摆功讲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决定干部免职时也可由县委常委会票决。四是在票决比例上,由等额票决向差额票决拓展。在票决前,先由组织部门汇报干部的考察情况,并向县委常委会提供拟定差额票决人选的声像资料,在票决后,根据票数过半和得票多者优先录用的原则进行任用。
三、坚持干部能下能出规范化,合理开发和优化干部的配置
新陈代谢是自然界生生不息、欣欣向荣的动力和源泉,干部“能下能出”是组织、政党特别是执政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规范、科学和合理的干部退出机制,突破“能下能出”瓶颈,已经成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改革,乃至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开发和优化干部的配置,就要不断推进干部能下能出的规范化。一是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要大胆探索“平者让、庸者下”的办法和新途径。要健全推行引咎辞职、未位淘汰、民主评议、任期制,继续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积极推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二是要完善利益配置机制。干部“上”与“下”的物质待遇差距过大,这是“下”来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改革现行的利益配置显形化,把干部享受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以货币形成式量化公开,受到合理的限制,防止在位时待遇偏高和去位时待遇偏低造成的巨大反差。三是要改进干部的安置办法。对“下”的干部,要逐步由组织包揽变组织安置与个人选职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实行以双向择业为主渠道的干部安置办法。要加快建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为“下”和“出”的干部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四是要建立新型干部培养机制。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干部的培养,不仅要着眼于提高其职位现有岗位的能力,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和帮助其提高其他专业技能,为其脱岗再次就业创造条件。另外,组织上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关心爱护,尤其是对那些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锻炼,提高较快,在新的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经过跟踪考察,可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