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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发布时间:2009-05-06     稿件来源:     作者: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与农民联系紧密,是当前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解决“三农”问题的主力军。我县为传统的农业大县,农业人口46.8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510元,不仅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也属国家西部开发地区县,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产业单一,农民增收困难,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随着中央连续六个1号文件的出台,省州地方政府的政策配套扶持,我县农业也沐浴春风,抢抓机遇,逆势而上。通过近几年的滚动发展,初步形成了两薯、辣椒、百合、中药材、桔橙等为主的七大优势产业约52万余亩,培育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家,州级龙头企业2家,五星级休闲农庄1个,县级龙头企业24家。仅2008年全县3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投入约7100万元,完成新、扩建、技改项目12个,资产总额累计达2.00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875亿元。6家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成年销售收入达1.5亿元,占农产品加工企业的80%以上,实现利润880万元,安置城乡就业人员1225人,带动农户17204户,全县总农户数的16%,完成农产品加工7万吨,占全县农产品加工总量的12.3%。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因受资金、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利益联结机制、服务等因素影响,如履薄冰,困难重重。现就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谈几点建议:
  一、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原始资本积累,银信借贷,盘活原国有、乡镇企业闲置资产,紧紧依托我县优势资源,大力挖掘特色产业,立足“农”字做文章,坚持走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坚持创品夺牌,坚持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初步形成了产加销一条龙,科贸农一体化格局。有力推动了我县农业产业化进程。但是,这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发展中受种种因素制约,举步维艰,主要表现在:
  1.龙头企业融资困难。
  经济发展靠金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是当前我县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而又迫切最需解决的重大难题。一是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作为收购原料的保障。二是龙头企业需要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但从我县目前情况来看,产业结构调整刚刚起步,龙头企业处于培育之中,去年部分企业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吉首非法集资和企业原始资本积累不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致使生产流动性、周转性资金紧缺,企业停停打打。截止2009年4月,全县县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贷款额仅为4160 万元(其中在信用联社金山实业200万元、农夫果业260万元、现代中药材200万元、琴岛农业100万元,在建行新世纪实业2600万元、天缘食品800万元),而这些企业09年项目实施所需贷款总额约为1.1亿元,仅仅为企业所需的37.8%。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能力。
  究其原因:首先部分银行信贷战略发生移位,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减弱。新增贷款主要集中投放到了房地产、基建、餐饮服务等效益更好、风险更小的行业。其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农业龙头企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农业产业化的水平不高,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下,必然对产业初始阶段龙头企业谨小慎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三是银信部门普遍上收信贷权力,严格审贷程序和审批条件,强化了不良贷款比例指标考核,导致在新增贷款发放问题上,出现了大量的“惜贷”和“慎贷”行为。
  2.利益联结机制基础不牢
  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较少,规模相对偏小,辐射带动力弱,与原料基地、农户还停留在以产品买卖关系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企业因流动资金的缺乏,交通落后,市场信息闭塞及诚信意识不强等因素,一度出现公司与农户利益争夺,合同、协议形同虚设,行情好时公司怕农户不守合同外卖,行情差时农户怕公司又不兑现,就出现了“天华生物”、“琴岛农业”事件,与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联结机制还存在较大差距。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研投入少,产品链条短,发展后劲不足。
  我县农业产业化企业科研投入与工业企业相比有较大差距。2008年全县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成立研发机构的仅有4家企业,走产学研合作的仅有6家,科技投入约900万元,而州级以上龙头企业占89%。这固然与投入来源、资金积累、起步较晚有关,但主要是部分龙头企业安于现状,风险意识和拓展意识不强,满足于停留在半成品、粗加工阶段,工艺简单。目前全县12家县级龙头企业加工设备,加工技术停留在5年前,设备老化,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企业缺乏竞争力,企业成长速度缓慢。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意识不强
  我县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自己定位于农业,没有按照现代企业严格要求自己,企业制度不健全,没有计划目标,申报商标、品牌工作思路不清晰,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辐射面不宽,与周边的桑植、吉首、及邻近的湖北来凤、鹤峰相比无论创名夺牌还是产业发展速度都存在较大差距,有优质农产品而没有叫得响的品牌,企业有经营进出口权的仅有3家,知名度较低,出口量极少。目前,全县县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仅18个,QS认证企业仅6家,获GMP认证1家,申报绿色食品企业1家、湖南著名商标1个,龙头企业暂无一家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和驰名产品。
  5、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上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就我县而言先后出台了《龙山县5151工业发展决定》、《龙山县招商引资工作决定》、《龙山县加快优势产业实施意见》、《龙山县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等文件,并捆绑资金18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建设,其中500万元用于龙头企业贴息,200万元用于龙头企业紧密型基地建设,但实际操作中,资金难以到位,加之,僧多粥少,且分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扶持资金分配重点不突出,无法形成大的龙头企业。
  5、服务体系不健全
  龙山县乡镇企业局是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服务机构但该局人员少,经费有限,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资金、信息等服务难以深入,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求。
  二、 几点建议
  1、优化服务,促进银信合作,引进人才、技术,提高产业化整体水平。
  ①优化金融服务
  积极鼓励银行投资,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难题,重点支持一批有规模、潜力大,与农业联系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是银信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农业产业化特别是龙头企业在县城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将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为龙头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成立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三是银信部门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授信额度,并适当放宽信贷条件,简化信贷手续,将不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结合起来。
  ②制定优惠政策,创造优越的发展环境,承接发达地区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要素,不断改善龙头企业原料基地生产条件。
  ③积极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行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市场竟争能力。
  2、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企业与农户是相依相存的,是农业产业链中不可少的链条。因此,应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基地(协会)+农户的经济利益联结机制,在市场上求公平,在买卖上讲诚信,在履约上依法制,使农户与企业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
  3、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紧紧抓住国家4万亿拉动内需的历史机遇,用活用足国家、省、州相关产业政策,积极帮助企业申报项目,用项目拉动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站在“扶持农业产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高度,在政策、资金、税收、信贷、科技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4、提供优质服务。
  整合乡镇企业局、农业局、经管局、农办、经济局等部门力量,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并在乡镇企业局基础上成立农产品加工局,并赋予一定的职能,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国家农业部在2005年12月就已成立农产品加工局,各省市也相应成立了农产品加工局(农业产业化服务局),我县也应积极顺应这一趋势,尽快理顺职能,促进我县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