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湖南龙山县为例
日前,龙山县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专题调研了人们普遍关注的城市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参加调研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认为:近年来,该县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龙山县在廉租住房保障方面:截至2009年底,累计向2056户提出申请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占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户数的35.9%。其中,发放补贴830户,实物配租291户,分别占保障户数的33%和31%;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2009年共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1500万元,施工面积2.4万平方米,总套数347套,施工面积占当年住房建设总量的22.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呈不断上升趋势。2010年,该县计划新修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套。
(一)建立机构,完善机制。各级领导把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住房保障工作都作出了重要批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建设、规划、房产、环保、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工作。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保证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调查,摸清情况。为核实并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政府投入经费,开展了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和建档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并建立了纸质和电子档案,为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到目前为止,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当地10%的和家庭住房面积人平低于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了申报、调查、核实工作,全部摸清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
(三)落实资金,加大投入。按照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其他渠道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加大了廉租住房资金筹措力度。截至2009年底,该县共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524万元。
(四)加大力度,扩大范围。为了解决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的问题,该县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采取集中建设和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努力增加房源。2009年底前通过新建廉租住房,满足了1006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占保障户数的29.1%。通过拓宽建设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数量,取得显著成效。
(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明确了责任部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申请办法、审核办法、公示办法等,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在此基础上,又先后制定了动态管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建立了“一申请、五审核、一公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申办程序。加强了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规模、套型面积、购房对象、售房价格、工程质量、政策优惠六个方面的控制。通过以上一系列制度建设,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廉洁。
(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降低房价。该县认真落实经济适用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利润,降低建造成本,实行政府合理定价,与同区域、同标准的商品房保持了较大的差价,切实解决了低收入购房家庭的支付压力。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减少了开发环节,压缩了成本。
二、存在问题
(一)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较低,补贴力度不够。一方面,廉租房开发面积偏少,覆盖面小,不能满足无房户及低保家庭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部分地区房价上升,住宅的月租金相应提升,加之城市拆迁改造力度加大,平房和小户型租赁房源短缺,领到廉租补贴的困难户,租不到合适的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不再具备保障条件的廉租房租住户,存在腾退难的问题,不能实现廉租房的动态流转。特别是对入住后房子的转租、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章约束。
(三)入住后管理难度较大。集中建设成片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入住后物业管理困难,政府包袱太重。
(四)低收入群体住房信息化管理手段尚不完善。目前我县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大部分是手工纸质或只有简单的微机录入,管理方面的信息化程度较低,未达到利用系统软件对保障性住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门机构。针对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变动性较强的情况,建议设立住房保障专职机构——住房保障中心。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建设与管理归口“住房保障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金落实。明确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以加强前期监管、严格户型面积标准、严格控制利润、明确销售对象、加强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政府责任制等六项主要内容为主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各地住房保障实施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完善上下联动、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体系,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继续采取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的方式,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供应渠道。一是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的资金以及房地产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中可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三是努力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
(四)建立城镇住房综合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档案。继1985年全国房屋普查后,至今尚未进行过一次全面详实的城镇房屋普查工作,造成工作过程中底数不清,这也是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瓶颈。建议进行全县范围内的城镇房屋普查,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以电子数据库为基础的住房档案,摸清全区房屋总量及具体状况,搭建全县统一、动态的房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通过了解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统筹配置房屋资源,调整住房结构。通过房屋信息系统,便于迅速核查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住房现况,提高保障性住房工作成效。
(五)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一是继续坚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二是针对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社会群体,积极推行“两限房”建设,即限房价、限面积的商品性住房。把“两限房”作为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补充。三是分层次提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政策意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项目试点,缓解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六)推行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以 “贫富混居”为核心的住房建设规划,避免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引发“贫民窟”隐患,增加管理难度,同时还可以提高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水平。落实住房建设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规定房地产商开发大型楼盘时,在其所建住宅中应含有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政府应给与无偿划拨,同时给与项目审批优先考虑。
(责任编辑:唐荣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