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税收宣传都是地税部门在唱“独角戏”,单一的部门行为造成税收宣传面狭窄、影响不大,社会参与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税收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的作用。争取政府支持和部门配合,整合社会资源,推行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变地税部门“一花独放”变为全社会“遍地开花”,是破解税收宣传瓶颈的新路径。笔者从联合政府部门着手、强化社会资源整合、推进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方面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争取政府支持,推进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
地税部门势单力薄,仅靠税务部门“单兵作战”要将税收宣传的受众面拓展到全社会,显然是不现实的。我们要将税收宣传在壮大地方财政收入和优化经济环境方面的重要性向县委政府汇报,取得县委政府支持,由县委政府出台办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税费宣传格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召集财政、税务部门进行研究,成立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的总体要求和奖惩考核。二是明确税收宣传职责。由县政府制定下发推进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的文件,明确要求各部门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强化与相关企业、事业纳税单位的税收宣传。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将税收宣传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税收宣传内容作为二季度的考核重点,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让税收宣传成为政府各部门的份内之事。
二、加强部门联合,推进税费政策宣传全面开花
在政府主导下,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每年有步骤地提请政府表彰一批诚信纳税企业,增加税收的社会影响力。同时由地税与各级政府部门组成税收宣传小组,联系与之相关联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个体,上门宣传纳税人关心的税费政策、优惠政策,主动解答纳税人的涉税费问题。一是加强财税部门合作,资金分担,联合开展税费宣传咨询日活动,举办财税文化节等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税收宣传活动。二是加强与工商、公安、检察、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在强化税收征管质量的基础上,携手搞好税收宣传工作,维护税收的权威和尊严。三是联系残联、社保局等委托代征单位,将税收宣传与收费宣传结合起来。由部门出资进行广告宣传,在媒体、广告牌和电子屏长期宣传收费政策。四是与法制部门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公开曝光一批偷税抗税、利用发票犯罪的人和事,发挥打击税收犯罪的震慑作用;在县里组织的法制宣传中设立税收法律法规宣传阵地;并积极建议法制部门将税收法律法规作为普法考试内容。五是与教育部门联合,建立稳固的税收宣传基地,组织开展“税收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将税收知识融入当前各级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形成固定章节,让税收知识伴随学生学习的每一阶段,将税收宣传持续深入地拓展到“准纳税人”中。六是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合作,开辟税法公告专栏,加大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正反典型开展诚信纳税宣传,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一些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诚信纳税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使每个公民都能够自觉以法律、道德规范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使税收宣传达到提升质量、拓宽受众面和提高影响力的效果。
三、引导社会团体,发挥社会团体税收宣传优势
一是加大与社会各界团体的联系。“诚信纳税”离不开社会各界团体的帮助,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协护税组织,让其为税收宣传出谋划策,充分借助社会力量,使税收宣传有序开展,营造“协税护税、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环境。二是与综合治税代扣代缴单位签订税收、收费宣传协议,就各自代征代扣和把关的地方税收和规费进行长期政策宣传。三是充分发挥商业协会桥梁作用,拓展税收宣传平台。针对纳税人量大面广、税收宣传难的情况,充分发挥商业协会在税收宣传工作中的桥梁作用,通过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和会员级的企业、个体老总们的政策宣讲,让他们成为税收知识的“播种队”、税收政策的“宣传员”,在整个商业里生根开花;同时把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法规辅导变成商业协会每月例会的必修课;依托商会这个平台,召开政策解读会、工作恳谈会和情况通气会,通报政策,听取建议,加强沟通,增强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四是积极引导税收宣传志愿者组织,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税收宣传志愿者协会,在全县纳税人中开展税收宣传志愿者招募活动,开展志愿者宣传活动,及时表彰和奖励优秀志愿者代表。从而增强纳税人的荣誉感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责任感,培养诚信纳税的典型,进一步改善税收征管环境。
四、坚持地税主管,建立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长效机制
强化部门联系,整合社会资源,必须坚持以地税部门为主管的原则,才能保证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一是要健全制度,运行程序规范化。为抓好与部门、社会团体的联合,明确由地税办公室负责,制定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对政府部门、代扣代缴单位、商会及志愿者组织的管理都做出严格规定。确保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的规范有序运行。二是要及时总结表彰,确保落实到位。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宣传的总体方案,建立税收宣传检查通报制度。地税部门在税费宣传上做好部署安排和检查汇报,报请政府支持,出台政府文件,明确各部门的对应宣传任务,政府负责协调,地税部门联合各相关部门实施,并在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报请政府集中通报表彰。三是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长效机制。与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签订长期宣传协议,不因联系人变动或单位之间的关系变化影响税收宣传的合作,形成社会综合化税收宣传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唐荣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