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当前,物价上涨较快,通胀预期增强,这个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并强调“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这为基层物价部门做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又为基层物价部门做好今后的价格工作指明了方向。基层物价部门是当地党委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做好稳定物价工作责无旁贷,义不容辞。诚然,稳定物价的措施和办法及手段多种多样,绝非一招两招。那么,基层物价部门如何做好稳定物价的工作呢?现结合本人从事价格工作的实际略谈浅见。
一、坚持围绕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物价稳,则人心安;人心安,则大局稳。群众利益无小事。稳价安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的头等大事,务必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忌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要使群众利益得以真正保护绝非易事,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支持与配合。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两个市场”经营者经营价格行为的规范,即对城区市场和农村市场经营者经营价格行为的规范。对城区市场经营者经营价格行为的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县城所在地的民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家超市、商场(商店)、集贸市场等经营者的经营价格行为;对农村市场经营者经营价格行为的规范,就是要加强对各乡镇农贸市场或墟场和各村经销店、连锁店的经营者经营价格行为的规范。通过规范经营者经营价格行为,以保证城乡居民买到货真价实的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消费品,使其权益不受侵害。当前,城乡市场的经营者的经营价格行为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譬如,在少数市场上出现坑害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去年有关媒体披露的有关部门查处的“无照米店短斤少两案”、“假冒高档名酒案”、“黑心木耳案”、“劣质肥料案”、“虚假广告案”等已作了佐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市场价格秩序不规范、不稳定,少数经营者见利忘利、以次充好、价格欺诈、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客观存在。对此,必须通过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经营者经营行为来解决。在此过程中,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重点监控和正常巡查相结合办法施以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提醒、告诫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坑害消费者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氛围,同时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经营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对相关经营者施以最高上限的经济处罚,让其在沉重“代价”面前望而却步,确保城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坚持围绕城乡居民减免和补贴及优费政策到位,做好稳定物价工作。近几年来,国家对城市和农村采取了一系列减负政策和补贴政策。我县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文件精神的过程中,结合实际,先后出台并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家电下乡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廉租房租赁补贴、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政策措施。物价部门对执行上述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价格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是做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减免政策和优费政策落实到位的具体体现。在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上级有关减免政策和优费政策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十分注重对涉及事关民生的热点和难点价格问题经常抓,抓经常;反复抓,抓反复,并建立价格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收费项目,防止少数单位和部门“换汤不换药”,继续收取已减免的费用。坚决做到谁违规就查处谁,不搞“下不为例”,息事宁人,保证上级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坚持围绕树立全社会物价意识,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物价既连着经济,又连着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低。当前,物价问题已成为老百姓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保持物价稳定是保持民生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树立全社会物价意识至关重要。现实情况表明,不论农村,还是城镇;不论经营者,还是消费者,物价意识的缺乏是客观存在的。诸如少数消费者价格维权意识淡薄,对侵害自己消费权益的行为采取“忍耐”或“忍让”的态度,不愿意或不肯与经营方讨个说法,甚至不知道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少数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不强,并滥用商品定价权,造成了市场物价不稳定。基于此,一要加强价格维权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寓宣传价格维权知识于价格服务活动之中,同时搞好价格服务咨询,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化解价格矛盾,疏导消费预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二要健全物价工作组织网络体系。实现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居委会)四级物价组织网络全覆盖,并配备兼职物价员,形成一支上下贯通的基层物价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上级的价格政策及时传达和落实到基层。三要加强价格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使经营者进一步明确在自主定价和价格竞争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建立起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的机制,并构筑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加强对消费者价格权益的教育,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促使消费者拿起价格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四、坚持围绕构建良好价格环境,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价格环境的好与否,折射出市场物价是否稳定。良好的价格环境能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不好的价格环境却导致市场物价异常波动。诚然,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上下出现一些波动是正常的。但如果价格完全背离了价值,市场物价就会出现异动,继而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基层物价部门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物价波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然而,过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价格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过分强调价格的刚性,而一味地攀涨;也不能一谈“减负”,就紧盯着“减”、“免”。对那些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又愿意自己出钱所办的事情,就应该支持,不能把让群众出钱的所有事情都斥责为增加群众负担,也不能把正常的价格调整都视为价格环境不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物价部门只有在努力构建良好的价格环境上动脑筋,出实招,并确保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相关价费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彻底,该补的补齐全,该调的调顺畅,该查的查得严,该管的管得好,才能在稳定物价安民生、维护稳定促发展上有所作为,大有作为,否则,无所作为,没有作为,将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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