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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地税效能

发布时间:2011-08-25     稿件来源:     作者:

  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历程,在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都无一例外地注重运用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税收政策作用同样功不可没。在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下,正确处理地方税收与地方经济的关系,促进税收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推动和繁荣民族地区经济应该成为分税制下发展民族经济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促进民族地区繁荣的税收政策应坚持“一个基础(即巩固农业基础),二个优势(即发挥区位、资源两大比较优势),三个取向(即坚持效益取向、产业取向、生态取向),构建以产业导向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辅之以其他配套改革的税收政策体系。目的是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农业、旅游、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和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整体提升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分税制把地方税收参与分配、调节的主体确定在收入、收益领域,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重新构筑“地方税基”。特别是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而言,首要的任务绝不是经济总量的增长,而是提高经济质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增长的核心,形成整体规模效益,稳定扩大“地方税基”。正确处理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在有效益的经济中增进发展速度,对目前本身比较脆弱的民族地区经济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强化综合调控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政府管理现代经济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实施宏观调控,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是政府在管理经济的活动中必须注重的原则。第一,牢固树立市场观念,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学会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组织资本营运,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市场建设是地方政府在经济工作中的基本职责。第二,娴熟掌握税收、信贷、货币、价格、外汇等经济杠杆的运用,并使之相互配合实施宏观调控的技能,构筑地方经济的调控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对经济的调控能力是有限的,它们对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依赖会造成某些条件下的不可控性,作用上有相互冲撞和相互抵制的可能,对经济的发展会产生促退的可能。因此,扩大地方税收的调控作用以消除其他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时可能会出现的隐患是十分重要的。就当前而言,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税收、资源税、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所得税的征管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健康转型的重要手段。第三,牢固树立法制经济观念。市场经济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制经济,运用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法律体系来管理和服务经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各级政府都必须遵循的准则。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第一,要充分利用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牢固竖立民族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优质资源的观念,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契机,针对目前民族地区产业化程度不高,企业规模较小的现状,利用市场机制,促使劳动力、资产、资金、资源等市场要素向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新的产业体系。第二,要大力推进具有民族特色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一要认真研究、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建立有效、明晰的产权制度,按照市场要求推进农村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提高农村生产力的水平,解决好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特别是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他可以把市场信息、适用技术、管理经验传送给农户,有效地解决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促进产销衔接和农业机构调整。农业经营产业化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是民族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二要注重运用税收杠杆作用,在创税支柱产业上下功夫,狠抓特色农业、高效企业和第三产业。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税三同步。资源税税负过低,不利于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资源税征税范围窄,既不利于民族地区增加财政收入,更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税税率过低,使得民族地区一方面低价输出农副产品、能源、原材料,另一方面又高价购进加工产品、制成品,承受了利润的“双向流失”。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面窄,税率低,不利于民族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第三,要积极开拓民族文化产业。产业文化和文化产业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香港、新加坡等地有40%-60%的产值和相当的税收来源于文化产业)。这方面民族地区有着无可比拟的“后发”优势。只有具有民族特色的东西才会具有世界性,作为民族地区要特别珍视自己本身的优势,把民族文化产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利在当代、功垂千秋的不二抉择。 
  大力推进资源资本化进程。发展经济学指出,欠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发展过程,其实质是资源资本化的过程。第一、把资源增值作为民族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和民族优惠政策,争取从资源的产权界定入手,对中央和地方的资源权级进行分级界定,明确权、责、利,改变传统的开发利用方式,避免“民族地区资源的穷开发,发达地区富加工”的效益外流现象。从而调动中央、地方及投资者保护、利用、开发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提高投资回报率的同时,把资源优势留住,变成经济优势。通过合理开发带动产业结构的变化,带动就业和地方税收的增加,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第二、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依托的资源经营机制。使资源的物质形态通过市场机制(如参股上市公司等)顺利转化为价值形态,完成资源——资产——资本的转化过程,为民族地区在以资源资本换取生产要素的市场活动中处于互利、对等地位提供保证。第三、进一步健全资源开发利用法规。要使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经济质量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建立和健全有关法律是十分必要的。运用法律形式来规范开发利用行为,界定开发利用权级,划分中央、地方和开发投资者的利益格局,规范资源市场行为是促进资源利用效率的可靠手段。这就要求对现行资源的管理方面的法律作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资源税法规方面一要力争重新调整中央、地方资源开发利用所形成的税利格局,调动地方对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的积极性。二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地税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地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地税配套政策和税收管理措施,促进行业调整振兴。积极整合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建立民族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要增加法规的调控力度和科学性。如针对资源品位、开发利用条件的差异实行级差调节,提高涉资源税种的地方分成比例,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施以重税等,保证税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使其有力地服务于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健康、稳定地走向繁荣。

(编辑:魏宏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