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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01-11     稿件来源:     作者:

  近日,按照龙山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残联抽调精干力量,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以2012年的数据为准,通过调研,弄清了龙山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析。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
  一是残疾人基层组织现状  两办行文调整了县残工委成员单位责任人员。通过换届选举,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选出了主席团及理事会,明确了主席和理事长及专职委员,434个村(社区)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成立了县肢体残疾人协会、盲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协会、聋哑人协会及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
  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  社会救助方面:优先将4000余名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15名残疾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万余元;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为13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救助、5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救助;将4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危房改造项目范畴,将1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之列;落实在校盲、聋、弱智学生生活补助20余万元,为8名贫困大学生发放一次性扶残助学金 4 万元。落实残疾人参与新农保和新农合补贴、补助政策方面:为1061名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与新农保补贴资金10.6万元,为8859名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与新农合补助资金15万余元。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方面:对1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以厨房、厕所改造,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坐便器为主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对200名居家安养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消费券;将30名孤残老人、10名孤残儿童优先纳入敬老院供养;为150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3.9万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0例,脑瘫儿康复训练10例,人工耳蜗植入手术7例,假肢安装20例。
  三是残疾人社会服务现状  康复服务网络方面:建立了以与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联办的肢体康复服务中心为骨干,街道社区康复室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残疾人教育服务方面:创办了龙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就业服务方面:对232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选送2名残疾学生到省特校学习,8名残疾学生到州残疾人旅游中专班学习,2名盲人参加按摩培训,征收残保金191万元,新增18名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方面:创办洗洛乡残疾人百亩百合产业基地,发放省财扶资金4万元,扶持40户残疾人种植百合。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县城新区岳麓大道两侧人行道设置了盲道,县人民医院等一些公共服务场所通道实行了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服务方面:开办了欧溪村、新城社区等8个村(社区)残疾人农家书屋。信访维权服务方面:开办公共求助平台,接待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120件,处理率90%,回复率100%。
  四是残疾人工作宣传现状  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残疾人工作中的自强典型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共发表残疾人工作研讨文章5篇、各类新闻、信息50余条,在湖南卫视、湖南经市、湖南都市、金鹰纪实频道播发龙山残疾人工作电视新闻8条。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残疾人基层组织活力不足。虽然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基层组织已经健全,但是由于平常沟通不多,残工委成员单位缺乏工作合力,在出台政策时一些残工委成员单位为残疾人考虑得少,很少惠及到残疾人;开展教育培训不多,部分残疾人工作者工作业务水平低,工作能力欠缺,服务跟不上。
  二是县残联二级机构设置不合理、编制不足和人员工资福利支付违背国家相关政策。县残联仅下设劳动就业服务所一个二级机构,缺乏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供应中心、法律援助和维权中心,机构的缺乏导致很多工作与上级无法对口,很难抓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仅有4名编制,工作人员编制已不能满足残疾人工作的实际需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25名人员却全为自收自支性质,机构无任何收费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全部从残保金中列支,明显违背206号省长令,严重侵害了残疾人的利益。
  三是残疾人工作无服务平台。残联机关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共31人全部挤在不足200平方米的区域内办公。很多工作缺乏服务平台无法开展,例如:辅助器具中心按省、州行业内部要求及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必须要有100平方米展示供应大厅;开展康复工作需要专门的康复场地;开展就业培训工作也要培训场地等,而该县没有这样的工作平台。
  四是缺乏经费保障。没有项目配套经费,再加上全年项目工作经费预算太少仅4万元,项目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短缺,导致残疾人医疗康复、培训就业、扶贫解困等很多项目都无法组织实施。
  三、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工作活力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和中央7号、国办19号文件精神,明确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个成员单位,每年组织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总体考核中,充分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真正地把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专项生活救助、安居工程救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参加新农合政府补助、扶贫开发等政策和对残疾人减免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电话月租费等措施贯彻执行到位。二是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报酬,加强县残联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残联二级机构,规范工作运行
  加大汇报力度,争取县本级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的大力支持。健全残联二级机构,增设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供应中心、法律援助和维权中心三个二级机构,并解决相应的编制,人员从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现有的人员中分流,并将二级机构人员全部纳入财政供养,匡正用残保金为二级机构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和工作经费的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
  (三)加强工作阵地建设,改善工作条件
  一是充分抓住全国建立康复托养中心的契机,争取县政府在项目建设用地上的支持,在争取到县政府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后,积极上争,力争启动实施国家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建设项目。二是积极衔接,实行项目整合,即:托养中心建设与敬老院建设相整合;精神病康复场所建设与医院建设相整合;残疾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与社会就业培训、农业扶贫培训基地建设相整合,进行捆绑实施,实现效益最大化。三是采用招商引资市场运做的方式,加强残疾人工作阵地建设。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奠定财力基础
  一是要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州政办发[2012]10号)文件精神,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残疾人事业需要,将人头、人员经费和残疾人医疗康复、培训就业、社保扶贫、托养安养、宣传文体、信访维权等事业经费足额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保障残疾人工作需要;二是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把对重度残疾人进行的定期补贴、为重度残疾人参与新农保、新农合进行的政府补贴(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三是按州发〔2010〕28号文件规定,由县财政按照12%的比例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中提取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四是大力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呼吁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残疾人,为残疾人奉献爱心,加大社会捐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