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作出了明确定位: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表明农民合作社将成为引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主体,发展农民合作社是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能够高效的承接国家对农民的各项扶持,因此,我们要创新理念,抢抓机遇,加强引导,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截止2012年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6个。按照产业划分:种植综合类70个,畜牧养殖业23个,渔业1个,农机服务类2个,农技服务类2个,林业5个,其它类3个;(其中,村干部带头创办10个),成员人数共3121人,带动全县7801户农户发展,2012年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560万元,培训成员400人次,6个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2个合作社的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年销售收入达到15800万元。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迅速,但不够规范。从2008年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每年都以15个以上的速度递增,但真正能办成紧密型、实体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运作的不多;有共同资产,有经济实体并进行企业化运作,与全体社员联心联利,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的就更少。
二是规模小,成员参与度低。1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在50户以下的有75个,占总数的71%,其中社员在10户以下的有54户,占总数的51%。领办人大都是种植、养殖、销售大户,与全体成员直接的利益关联不大,成员参与管理、决策少,有的仅在农产品销售中有交往,其余时间联系不多。
三是初级松散型多,紧密合作型少。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大部分是种植、销售大户牵头,决策核心主体不是全体成员,大多数成员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合作社自身发展和为全体成员服务的动力不足,以低成本的技术、信息服务居多,大部分只是当地狭小区域内的初级松散型合作。
二、作法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工作。一是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县工商部门在县政务中心集中办公,零收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县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施100%减免增值税;三是全县形成了县经管局主管,会同乡镇政府、村委会具体指导落实的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局面。
(二)政策环境是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县政府制订实施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系列措施。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工商、民政登记机关严格按规定零收费,为农民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在落实税收政策上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行增值税全免;经管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了档案,并把情况知会给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寻求把每一个合作社都纳入各银行的客户名单。
(三)创新机制是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生存产品销售是关键,因此积极创新运行机制,确保产品销售是每个合作社要解决的第一大难题,例如山木中药材合作社吸收鑫发中药材有限公司为成员,利用鑫发公司和南京金陵制药集团的良好供销关系,签订供销合同来确保合作社的产品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壮大资金投入是基础,吸收社会资金,才能发展壮大合作社,鼓励每一个社员入股,并鼓励种养大户、销售大户、社会能人多入股,入大股,按股分红,充分调动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
(四)以农为主是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开展互助合作,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小组成单位是农民,只有吸纳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集中农民智慧,体现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人翁地位和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发展壮大。我县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宗旨、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特别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每个成员的主体地位,重视维护农民利益。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好的外部环境。从我县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来看,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资金扶持力度不大。国家和省级项目扶持个数少、资金量小,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也极为有限,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杯水车薪”,多数处在起步阶段的合作社因缺少资金支持而运行困难;二是贷款难。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单薄,缺少抵押资产,很难贷到贷款;三是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难度大,减免税申报周期长,审批手续复杂;四是工商登记注册所需时间长,手续繁琐,经常出现农民来来回回往返多次才能完成注册。
(二)农民合作意识亟待培训提高。目前,分散经营的小农意识在农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各级各部门及村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清,不了解。例如水旺青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前就与广西仙草堂制药公司建立了产品销售关系,随着发展,仙草堂制药公司要求我们必须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否则将中止收购产品,说明我们的合作意识已经远远落后了。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发展不起来,管理不规范,一方面是多年的承包到户导致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另一方面是缺乏有经营才能特别是奉献精神的合作社带头人。合作社能否建立并健康发展下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核心带头人,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要看市场好坏和带头人的个人情况而变化,基本上是有利则合,无利则分,一般入社农民只有依附关系。因此,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提供优惠政策外,还必须对农民进行合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生产经营不平衡。从我县合作社发展现状看,洗洛、白羊、石牌、桶车、兴隆街等乡的百合已形成产业,成立了13个百合专业合作社,占比12%;里耶、内溪、贾市等乡镇桔橙、 柑形成产业,成立了柑桔脐橙专业合作社18个,占比17%;水田坝、乌鸦、洛塔、八面山中药材产业催生了13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占比12%,这三大产业合作社占全县专业合作社的41%。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水平。目前我县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生产经营的发展还很不平衡。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薄弱。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就很难抵挡市场风险,不能为社员遮风挡雨,就会失去对社员吸引力和凝聚力,维护农民利益,为农民开展各项服务就成为空话。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仅为192万元。每个合作社平均不到2万元。还远远不能适应农民的要求,不能很好的开展各项正常工作为成员搞好服务。
四、几点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壮大优势产业紧密结合,构建“能人”治社。以优势产业为依托,合作社发展才有稳固的基础,才能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围绕做大做强两薯、百合、水果(柑橘)、中药材、反季节蔬菜、辣椒等产业,引导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变传统产业为优势产业;要构建“能人”治社,规范管理,实行“能人”带动、产业带动、企业带动。在引导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来进行。
(二)创造宽松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处于起步阶段,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帮助扶持。一是政府应当根据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用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创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合作社的资金融通问题,尤其是金融部门应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小额贷款的捆绑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放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利率;三是财政、、税务、工商、发改、国土、交通、技术监督、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民合作社的兴办、经营、发展排忧解难;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的思想,想方设法利用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营告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开展辅导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稀缺是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拓展、组织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原则,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分层次、有计划地对各级分管农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干部、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村能人大户和农民等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着力打造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
(四)规范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其稳步发展。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一整套成功的经验和规则,国内山东、浙江等省专业合作社正蓬勃发展,我们要借鉴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成功经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湖南省实施办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完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教育、规范运作,使广大农民看到好处,得到实惠,以点代面,推进其快速发展。
(五)加强领导,放手发动,积极稳妥,科学推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离不开县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但在组织、协调和指导过程中,政府必须对自身的角色正确定位,要做到“搭台不唱戏、参与不干预、协办不包办、献策不决策、推动不强迫”。在具体工作中,不要下达指标,更不能放任自流,要创造条件,让合作社先发展起来,然后更多的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推动、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发展规律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