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将站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阐述龙山特色民居的特点、文化内涵和保护的价值意义,分析当前龙山特色民居(包括古寺院、塔楼)等建筑所面临的严峻的保护形势和现实问题,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特色民居 文化遗产 文物 保护
龙山特色民居历史悠久,风格独特,是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生存状况处于艰难的境地,在一天天快速消失,面临濒危,亟待抢救保护。
一、龙山特色民居的基本概况
(一)类别划分
龙山的特色民居分布广泛,内容丰富,有以村寨群居为主要表现方式而形成的传统村落,有以重大历史事件为主体所表现的单体或串联成群体的建筑物。按现实情况可分为三类:一是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家级4处(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茨岩塘镇茨岩村龙家大屋、甘露坪村姚家大屋、半寨村杨家大屋、兴隆街乡新寨村蒋家大屋)。省级6处(李同发商号、葛元记国药铺、升万茂染坊、瞿家大院、洗车河古建筑群、捞车河古建筑群)。州级2处(华国锋起草《关于开展学洛塔学野鸡坪的决定》旧址、南岳宫)。县级3处(苗儿滩叶玉翠旧居、靛房镇坡脚向家大院、民安街道钟英塔)。二是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国家级2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里耶历史街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苗儿滩镇捞车村)。省级1处(湖南历史文化名村贾市乡街上村)。三是暂未公布级别的古村落:里耶长春、农林古村落;坡脚万龙古村落、他砂乡天桥、高坪古村落、贾市巴沙湖、兔哇坪古村落;内溪乡喇宗坡古村落;召市托得湖古村落;农车乡正河古村落;桂塘二厅岩古村落;红岩凉风古村落等;四是分散在县域各地不同形式的单体特色建筑。
(二)保护现状
目前,这些特色民居保护情况总体上还比较平稳,但问题也十分突出,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差异。相比之下,进入国家级、省级的保护单位,资金投入有保障,保护的力度和效果十分明显。就拿龙山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来说,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按照文物保护原则进行了全面维护和修缮,恢复了历史原貌,使这些具有近代重大历史意义的古建筑物吸引了不少观众,境内外游客络绎不绝,参观人数逐年上升,使它能充公发挥了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应有的作用。洗车河和捞车河古建筑群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投入巨资,维护和修缮工程如火如荼,为文化遗产保护注入了新的活力,走到了为促进和发展龙山文化旅游事业的最前沿。州、县级的保护单位在资金投入上十分有限,在保护工作中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一些传统村落及部分单体特色民居建筑损毁极为严重,有的已无法挽回,令人堪忧。
(三)现实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市场经济的改革对文化建设的冲击,使这些特色民居在保护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的。一是居住在老房子里的人们,对于改造旧房,再建新房有迫切要求,因此,许多特色民居逃不脱被改建、拆除的厄运。二是在保护传承上措施制度不够完善,体制不够健全,缺乏统筹规划,重申报、轻保护。有的甚至多部门多行业参与特色民居的“修缮”工作,对属于文物的特色民居在“统一标准”的框架内造成不同程度的“形象”损坏。三是地方配套保护资金不足,造成级别低和没有公布级别的特色民居、传统村落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无人问津,任其自生自灭。如龙山有200多年历史的“南岳宫”和170多年前修建的“钟英塔”,可以说是县城区迄今唯一保存较为完好的特色古建筑,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同样造成了保护和修缮的极端困难,损毁程度日趋加重。特别是一些传统村落中的民居建筑拆除的不止、新建的不断,有的甚至被卖他乡,破坏十分严重,个别传统村落已看不到往日的“容颜”。从整体上看,特色民居的损毁和消失速度十分迅猛,形势严峻。因此,抢救性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龙山特色民居的文化内涵
(一)基本特征
“各民族以及其特有文化都是各具特点,并足以互相区别的社会现象”。[1]古代先民建房的初衷是防自然灾害,避毒蛇猛兽等。孟子在谈建房起源也证明了这一点:“当尧之时,水送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2] “土气多瘴疬,山有毒草及沙蛩、蝮蛇,人并楼居,号为‘干栏’”。[3] 清光绪《龙山县志·山水》记载:“(八面山)民居数十家,或架树枝作楼,或两树排比作门户,至崖尽处,则万树葱笼;环拥于外,若栏栅然,风景常肃肃,居民于四时不知有夏;山顶云气笼罩,非晴明不见,遥远山半,庐舍鳞次,竹杉掩映,宛然悬壁画图。(洗车河)溪左右倚山为岸,市廛排列,屋瓦鳞次,随山势高低,沙净水明,楼阁涵影溪上,石桥平阔,覆以长廊,并连左右廛舍。轻舟上下,浪云泻春;溪右落塔岩水注之,涧流斜交,形如丁字,略彴横架;垂杨夹阴,红墙白板,村舍纵横”。[4] 笔者将八面山和洗车河的人居环境和自然风光描绘得如诗如画,但从住房的结构上却道出两者之间的生存处境和贫富差异。这里,虽然都用上了“鳞次”(排列整齐),但前者的“鳞次”是“树枝作楼”的“庐舍”(茅草屋),这难免给人感觉好像有点原始“干栏”住房的味道以及那种“萧条”的心境;而后者的“鳞次”却是“楼阁涵影” 的“屋瓦”,和“红墙白板”,给人的印象是高墙碧瓦、气势磅礴的繁荣盛景。由此可见,从“庐舍”到“屋瓦”的演变,充分体现了当时龙山民居房屋在历史进步中不断完善的过程,继而形成自己民族建筑风格的特征。“土家族人的住宅,多为木房,其结构习俗以正屋、偏屋、木楼、朝门四部分组成。一般人家只有正房,小康人家有正屋、偏房和转角楼。富有人家加修有朝门。豪门大户,修四合大院,砌以院墙,四面封砖,俗叫封火桶子,个别户还修有冲天楼和晒衣台。正屋规模有三柱四旗、三柱五旗或五柱八旗以至七柱十二旗之分,多为四排三间,也有六排五间的,忌修单扇双间之屋。正屋中间为堂屋,以祭祖先和迎宾客之用,两边作人间。堂屋后面有过道房,俗称‘抱兜房’。偏房称磨角,又叫‘马屁股’,或叫刷子屋,连接于正屋的左右边,作灶房或碓磨房之分。转角楼建于正屋的左前或右前,也有正屋左右都起转角楼的”。[5] 龙山特色民居均属于这种古老的“干栏”式合体建筑,取用木、砖、石为主要建筑材料,以柱旗多少分大小规模,突出表现形式为转角楼、吊脚楼、四合水、窨子屋、冲天楼等。转角楼廊栏、门窗多雕刻花草虫鱼、飞鸟走兽、神话故事、历史人物等形式多样的花格,青砖碧瓦,飞檐翘角,气派大方。
(二)文化内涵
龙山是土家族聚集区。民居建筑历史源远流长,地域特色浓郁,文化内涵深远。它将土家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融合为一体,凝聚了千百年来土家人劳动智慧的结晶,堪称为文化艺术遗产的瑰宝。它“以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衣食住行为目标,直接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6] 同时又“以风俗的形态呈现” [7] 形成行为文化模式;“在社会实际中建立各种社会规范构成制度文化层”。 [8] 比如在住房习俗中“只有一儿一女者,父母居左人间,儿子居右人间,女儿则居木楼或转角楼。若有两个儿子结婚分家后,兄为左人间,弟为右人间,父母住神龛后面的抱兜房。在日常生活中,弟妹可取笑兄嫂,哥哥规切忌笑话弟媳”[9] 等家族制度和伦理道德制度。其建屋习俗中的偷梁、画梁、上梁歌、踩门词以及雕梁画栋的内外装饰等无不是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体现。同时,它又聚天文、地理、文学、艺术、宗教、道德、风俗文化为一身,可以说,土家特色民居建筑是土家文化的百科全书。
(三)价值意义
自古以来,土家族有语言无文字,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以勤劳勇敢和智慧著称,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给世人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在历史的进程中“产业结构、民居式样、村寨风貌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集中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文化特色, 集中反映了少数民族聚落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类型中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相对完整地保留了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基因,凝聚了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历史结晶,体现了中华文明多样性,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资源”。[10] 不言而喻,龙山特色民居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面反映了土家族社会历史和文化发展的过程,且代代相传,经久不衰。同时,还吸纳和融合了其它民族文化的精华,成为了中华民族文化一支优秀的奇葩,对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历史、发展文化旅游事业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三、龙山特色民居的保护建议
(一)强调慎行文化遗产的打造现象
我赞成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文化遗产不可“打造”的观点,不论是有级别的文物或是没有级别的文化遗产,如果我们将其彻底打掉(旧的),再造出来(新的),这与文物保护原则是相背离的。因此,站在文物保护的高度,我们不可以改变这些文化遗产的原貌。“文化遗产是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和民族的生存环境、生存哲学息息相关,是特定价值观念、生存方式的积淀与展示。文化遗产大都是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生性。一件文化遗产被毁坏后,虽可以按照原来的样子重塑,但是无法重塑它的灵魂。替代品终归是替代品,它不能承载特定的时代记忆和丰富的历史信息”。[11] 特色民居是见证本民族历史发展进程的最好实物之一,从始建时的坐落选址、朝向定位、材料配置、整体结构以及规模大小等能分辨出它所代表的不同历史时期的人文背景和文化内涵,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性。“如果,我们单纯的为了某种需要,将其随意更改或彻底‘打掉’和‘再造’新物,使之改变原来的历史风貌,这是得不偿失的”。[12] 纵观历史,“我们已承受了不少被‘打掉’的沉痛教训,损失是无法补救的,让人痛心疾首。‘再造’出来的毕竟是赝品,不仅失真、失义,而且失情、失信。这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深思的问题”。[13] 因此,“文化遗产以保护为主,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均服从于文化遗产保护,强调在保护的前提下发挥文化遗产的精神文化和教育功能,同时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14]
(二)正确对待特色民居的修缮问题
“修缮”和“打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要强调的是要严格区分对待属于文物的民居建筑。“文物的‘打造’和其他品牌的‘打造’是绝然不同的两回事,文物的‘打造’,有破坏文物或造假之嫌,品牌的‘打造’有开拓创新之意。这要在实际操作中,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一概而论”。[15] 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的文化遗产,遭遇过无数的浩劫,大批有价值的文物被人为摧毁或拆除,能侥幸保留至今的已所剩无几,这就值得我们去更加珍惜和爱护。“修缮”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和措施之一,这无可厚非。所以,“文化遗产要慎行‘打造’,并不是说不能进行正常的维护、抢救性修缮和有利于保护的基层设施建设等,这是对‘打造’的误解”。[16] 就象一件破旧的衣服,经过洗涤和缝补后,虽然可以看得出它被洗涤或缝合的的痕迹,但它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它属于哪件完整形象的衣服本质形象,这就不属于“打造”了;反之,我们将一件长袍,改成为短褂,虽然它还仍属衣物之列,但其形体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彻底改变了它原有的面貌,久而久之,人们就不会知道它曾经是一件长袍了,这就是“打造”带来的恶果。不论是特色民居或其它文化遗产,在历史风雨中,免不了会出现自然或人为的损毁现象,这就需要我们“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17] 很明显,国家对文物修缮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务必做到认真对待,严格要求。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这要根据实际情况,不能无原则的完全死搬硬套或钻牛角尖,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个人认为,在特色民居的维护、修缮、拆迁时,首先考虑遵循文物保护原则,结合实际需要,再分轻重缓急和价值取向及习俗发展规律等决定工作目标。龙山特色民居与土家族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又与多民族文化紧紧相连,其“习俗的演变将遵循跃迁的有关规律而实现习俗的重建”。[18] 因此,不要过分强调在修缮过程中难免出现的“印迹”。因为,凡属于文物,都应有它在千百年历史风雨中遗留的“蛛丝马迹”,记录它所经过的岁月历程,这是难以改变的事实。所以,我们只要在特色民居修缮中注重以“整旧如旧样”、“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前提条件,即使出现了不可避免的“印迹”,应属于“历史沧桑”的记忆。因此,特色民居在修缮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这些的“历史沧桑”,可以理解为它是倍受一代又一代人的关爱和呵护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讲,更能充现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让后人去品尝、去解读、去发掘、去利用。
(三)拓展创新特色民居的保护思路
一是抓住国家对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的保护及新农村建设战略为契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真正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19] 千方百计将特色民居申报入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农村危房改造、文化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笼子中去。在争取国家投资的同时,要逐步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和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群众自筹、财政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的特色民居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争取保护经费,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确保特色民居的保护传承进入全新的领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确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出台相应法规政策,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注重吸纳和选拔优秀人才,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抓特色民居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机制,使其成为各级政府普遍重视的基本工作之一。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督促各部门紧密联系、团结合作、步调一致、齐抓共管、履行职责、互助共赢。三是要根据工作实际出发,探索新思路,研究新方法。强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资金,对处于濒危的传统村落及特色建筑物要重点突击抢救,并加大保护工作力度,力挽狂澜,将损失降到最低。建议对于那些散落各处的单体特色民居建筑,采取统一选址,统一迁移,统一安置,集中创建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大观园。在这个大观园内,不仅要迁建土家族特色民居,而且还要将土家族民俗等文化遗产精髓都汇集其间,比如织绵楼、榨油房、碓磨房、染布房,摆手堂、梯玛堂、山歌台等等都能在此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使之成为土家族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和传承学校,同时成为旅游观光的精品品牌。
综所上述,龙山特色民居,都是不可多得的民族文化遗产和历史文物资源,是反映土家人民创造历史辉煌和取得伟大成就的缩影。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资源,不仅是对国家、民族历史和传统的尊重,而且还能激发人们爱国热情和增强民族凝聚力、创造力,必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和繁荣文化旅游事业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18]杨庭硕、罗康隆、潘盛之著:《文化·民族与生境》,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一版,第4、147页。
[2]《孟子·滕文公下》。
[3]《旧唐书》卷101。
[4] 符为霖等续修:《龙山县志》,清·光绪(戊寅)刻印版。
[5][9]田荆贵主编:《中国土家族习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4月第一版,第84、87页
[6][7][8]刘路平、胡炳章等著《湘西文化揭秘》作家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9、10页。
[10]《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11]马奔腾:《文化遗产不可打造》,《新湘评论》杂志,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会主办,2012年第3期,第42页。
[12][13][15][16]贾美树:《浅析红色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中红网——中国红色旅游网(特稿),2012年9月13日。
[14] 郭开朗:《关于英国、意大利、秘鲁文化遗产保护的考察报告》,《湖南文化遗产》杂志,湖南省文物局主办,2011年第1期,第2页。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19]《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