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民政”如何在武陵山贫困区“开花结果”?为此,我们成立了“转型民政”课题组,结合龙山民政工作实际,对贫困山区民政转型的理念、发展趋向、本质要求、目标设置和“突围”路径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切准脉搏,敲定山区民政转型“突围”理念内涵
转型理念:针对山区特点,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统领,将转型新理念细化于“四个民政”中。一是亲情民政,就是树立亲民、爱民、扶民、惠民的新观念。二是服务民政。着力构建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向边远基层、向困难群众倾斜的服务型民政。三是阳光民政。牢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民政工作,做到政策和制度设计公平、执行公正、政策与程序公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廉洁民政。从严要求,实实在在谋划,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锻造品性好、素养高、业务精的民政队伍,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新形象。
发展趋向:一是加快向“兼容性”方向发展步伐。山区民政,纵向要向上级加强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横向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发展民政事业,破解民生难题。善于借鉴,善于“借力”,实干加巧干,促推民政工作与时代大潮无缝对接。二是加快向“基础性”方向发展步伐。尽一切可能,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平台建设,做好规范机关编制,充实人才队伍,加强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加快向“造血型”方向发展步伐。在向适度普惠型方向迈进的同时,从民政角度着重考虑加强对山区困难群众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衔接、整合资金、技术等力量,帮扶困难群众增强“造血”能力,脱贫致富奔小康。
本质要求:一是政策制度精准化。在民政范围内要实施精准救助,精准帮扶,精准服务。二是工作程序规范化。要在法制的大框架下按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民政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方面要做到应救必救,需救急救,避免乱救、滥救、错救,防止“救助不断、越救越乱”的局面出现。三是人员队伍专业化。要按照培养社会专业人才队伍的要求,大力培训、培育各类民政专业化、职业化人才,提供强大的民政人力保障。
二、深入研判,校准山区民政转型“突围”目标
织密民生保障网络,从推进适度普惠方面实现转型“突围”。一是织密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助、孤儿慈善救济等方面的创新机制;在法制框架下建立起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使山区困难群体救助向法制化、规范化、健康化方向发展。二是织牢临时困难应急救助保障网。重点放在自然灾害预防与救助方面,建立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立村(社)灾害信息报送制度。三是编织特殊群体救助保障网。针对山区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多的特点,完善流浪人员救助制度;整合资源与卫生部门联动,加强对精神病人和癌症等重特大病人的救治力度,缓解患病家庭困难。关心关注优抚对象这一特殊群体,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落实好军休干部职工的各种待遇。
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在山区民政发展难点上转型“突围”。一是在“老有所养”上破难题。积极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统计监测工作。走政府养老、社会养老、自给养老等多元化养老的新路子,大力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加快乡镇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农村幸福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等机构和组织建设, 构建点、线相结合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体系。二是在“死有所葬”上破难题。 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服务新型化城镇建设,在已完成殡仪馆和公墓山选址的基础上,创新筹资渠道,导入社会力量。
打基础谋长远,在山区民政可持续发展上转型“突围”。一是构筑社会救助联动信息平台,健全了社会救助机构平台和基层民政平台,使民政基础平台进一步夯实。二是着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制机新和社区自治服务方式创新,深化村民自治形式创新。三是注重区划地名工作方式创新,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创新和老区工作方式创新。
三、勇于实践,奋力开创山区民政转型“突围”新途径
社会救助方面:由“重点保障型”向“适度普惠型”迈进。社会救助涵盖面从以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重点保障对象,向包括受灾群众、重病家庭、学困家庭等临时困难群体扩展,扩大救助覆盖面,同时提高救助标准。全面落实低保政策,不断加强弱势群体救助灾害和增强救助能力。
公共服务方面:由“滞后型”向“优质型”迈进。针对山区村(社)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的现状,大力推进基层服务硬、软件建设,为广大山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大力优化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不断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条件。
优抚安置方面:由“应付型”向“主动型”迈进。要结合本地优抚对象多、就业少、创业能力弱等现实情况,制定“全力安置就业、着力培训创业、尽力帮扶困难”的优抚工作模式,主动作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主动做实双拥工作和优抚安置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由“分散型”向“整体统筹型”迈进。根据以往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由几位局领导分散管理,“政出多门、事权不一”的乱象,确定由一名副局长专抓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做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力促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迈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