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以召开座谈会、部分入户走访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湖南省龙山县农村残疾人贫困状况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此次调查涉及他沙乡、洛塔乡、召市镇、华塘街道办事处等8个乡镇(街道)896户残疾人家庭,共召开座谈会10场次,发放调查问卷896份。通过此次调查,查清了全县残疾人抽查户的经济状况,分析找到了贫困的根本原因,并针对贫困原因作出了对策探析。
一、贫困状况
龙山县位于湘西北边陲,辖34个乡镇(街道)、462个村(居)委会,总人口59万,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湖南省扶贫攻坚湘西地区的主战场。该县目前尚有贫困人口12.3万余人,其中贫困残疾人口 9.8万余人。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61.1亿元,财税收入4.7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4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85元。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4万余名,占总人口的7.7%。此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896户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3182元,远远低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上的家庭达16.4%,生活富裕;人均纯收入3000元至4000元左右的家庭达21.8%,解决了温饱问题;人均纯收入1000元至3000元以内的家庭达36.8%,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家庭达25%,没有解决温饱,家庭均有债务积累,生活十分贫困。
二、贫困原因分析
(一)残疾人层面上的原因
1、据调查,由于残疾人受本身的身体条件、自卑心理、较低的文化和技能素质及社会歧视等方面的影响,仅40%的残疾人在家务农创收,有60%的残疾人处于无业和失业状态,残疾人家庭收入少。
2、残疾人家庭除要负担子女抚养、教育等一般性生活开支外,还必须承担一笔不小的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家庭开销较大。
(二)国家政策层面上的原因
1、政策本身的原因
(1)受惠项目量小。扶贫开发、畜牧水产、农业、科技等职能部门的项目和资金向残疾人家庭倾斜较少;残疾人特惠项目也不多,除仅有的“0-6岁”贫困残疾人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残疾人扶贫建房、重度残疾人实行特别困难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残疾人参与新农合和新农保实行政府补贴(补助)、重度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范畴等优惠政策外,其他领域很少,与残疾人的需求还相差甚远。
(2)政策覆盖面窄。由于受项目指标限制,以通道坡化改造、安装坐便器等为主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残疾人扶贫建房、居家安养工程等只能以点带面实施;由于受残疾等级限制,出台的残疾人特别困难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残疾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参与新农合、新农保实行政府补贴(补助)等政策的实施范围仅局限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则享受不到这些优惠政策。
(3)政策标准低。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建房等救助和扶助政策时,对残疾人救助和扶助标准与一般贫困对象一样;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40元特别困难生活补助和50元护理补贴,每年为部分重度残疾人每人发放价值500-600元的居家安养救助物资,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政策执行上的原因
(1)缺乏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法律法规中“应当”、“可以”词句太多,不严肃,不便硬性操作。《残疾人就业条例》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 对残疾人家庭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和网络使用等优惠政策,均没有规定具体优惠的数额和比例,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取费用时操作较随意,一般就低不就高。
( 2)缺乏科学性
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残联出台的残疾人项目发展扶持政策扶持对象的确定不切实际,《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扶持项目应在相关行政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而实际上对于农村基层残疾人创业而言,有很大一部分残疾人发展的烤烟种植业、百合种植业、山羊养殖业及其它一些特种种养业虽然没有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证照,但他们所发展的产业项目均符合国家政策取向,带动性强、又亟需扶持。
(3)缺乏执行力
对安排不低于10%的服务行业公益性岗位供残疾人就业,提高参保参合残疾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按规定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和假肢、矫形器、助听器配备等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和水、电、气、网络、电话等基本生活设施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政策法规成了一种摆设。
(三)社会层面上的原因
社会上扶残助残的氛围还不浓厚。2014年,仅有魏基成基金会、上海一镇商会等几个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爱心团体和20多名爱心人士主动与残联机关联系帮扶残疾人。
三、对策
(一)加强残疾人就业,增加家庭收入
1、 抓根本,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残疾人就业是消除残疾人家庭贫困、达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要措施,提高思想认识是加强残疾人就业的根本。一要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让全社会知晓帮助残疾人就业是每个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二要对超比例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集体给予宣传和表彰,对没有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任务和未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和集体不仅要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应给予通报批评和电视曝光,体现《条例》执行的刚性;三要对在就业岗位上作出贡献的残疾人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自强模范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残疾人向先进学习,努力就业,变依靠供给为自食其力、变社会同情为公众敬佩。
2、 抓重点,增强综合素质。要切实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大力发展0-6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扩大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规模,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残疾人就业奠定扎实的文化基础。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劳动就业部门、科技部门、农业部门、县委党校和残联自身的培训资源,开办短期培训班,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让每名参训残疾人均掌握1--2门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提高残疾人就业技术水平。
3、抓关键,强化职能服务。要强化残联系统履行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就业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职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有就业愿望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造册登记,收集社会上有关企业的招工信息,积极主动与劳动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引导残疾人与各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实现残疾人灵活就业;鼓励社会创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格控制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安置残疾人就业行为;购买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报刊信息(公用电话)亭、收费公厕等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采用发放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和提供财政贴息、无息贷款的方式,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二)加强惠残政策出台落实,确保深层受益
1、注重政策出台的针对性,变“少、窄、低”为“多、宽、高”。
县扶贫开发办、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民族事务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百合办等职能部门要在制定《十三五事业发展纲要》和年度工作计划时,将项目、资金多向残疾人家庭倾斜,让残疾人家庭享受政策恩惠,获得一定收入。残联系统要加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结果运用,在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时,要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加以考虑,建立健全以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发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托养安养、无障碍改造等专项服务,消除惠残政策盲区和死角,实现惠残政策项目“无缝覆盖”。要创新工作方法和方式,通过积极上争、多方协调,争取到更多的项目指标,达到残疾人惠残政策项目指标需有所给、应惠尽惠。在出台残疾人特别困难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残疾人参与新农合、新农保政府补贴(补助),残疾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到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还应将三、四级残疾人纳入政策范畴,扩大残疾人受益面。要按照残疾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对残疾人进行分级别救助和扶助,提高救助和扶助标准,标准要在原来的基础上翻翻,或达到一般贫困户的2-3倍。
2、注重政策出台的科学性,变“不切实际”为“切合实际”。
要组织精干人力,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为出台惠残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在制定新一轮残疾人项目发展扶持政策时,应该按照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在县残联对残疾人创业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和发展能力评估的基础之上,只要是具有一定发展规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资金扶持、发展前景较大和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取向的残疾人创业项目均可列入扶持范畴,不能因所谓的“未到行政部门办理合法手续”而不予扶持。
3、注重政策出台的操作性,变“随意执行”为“按定额和比例执行”。
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残疾人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变“应当”、“可以”词句为“必须”词句。要在残疾人缴纳个体经营税费,使用数字电视、宽带网、电话、自来水、电、液化气等基本生活设施优惠政策方面规定具体优惠的比例和数额,促使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4、注重政策出台的实效性 变“出不出台政策一个样”为“监督结果严格运用”
要根据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中央7号、国办19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将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的政府督查监督、人大执法监督、政协视察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严格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开展残疾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依法追究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结束过去那种残疾人工作讲起来人人有责,做起来无人负责,不落实无处追责的局面。
(三)加强思想行为引导,营造社会扶残助残风尚。
1、 宣传带动,加强思想引导。
要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涉残法律法规、残疾人自强事迹、扶残助残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要加强集日宣传,每逢农村赶集日,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涉残法律法规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知识;要加强节日宣传,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残疾人节日,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和扶残助残宣传;要加强社会宣传,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指导站、志愿者组织、民政托养机构以及残疾人家庭等社会力量宣传残疾人事业。要通过宣传,使残疾人相关政策知识进单位入车间、进医院入学校、进社区入农村,引导全社会从思想上“尊重、理解、关注”残疾人。
2、活动促动,加强行为引导。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继续深入开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残联协助的“全县助残扶贫工作”,使全县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和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参与“一对一”帮扶,为贫困残疾人党员、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种植业、养殖业大户投入帮扶资金、衔接发展项目。要充分发挥残联系统优势,继续深入实施系统内“连千村帮万户扶贫”工程,县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一户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其他每1-3名干部职工帮扶1户残疾人家庭,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为帮扶对象落实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结合业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法律救助和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县千名残疾人圆梦行动”,全面采集残疾人梦想信息,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渠道向外公布残疾人梦想信息,在全国范围内需求爱心企业和人士与之结对帮扶,实现残疾人的夙愿。通过党政机关、残联系统和爱心企业及人士的扶残助残行为,传递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扶残助残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