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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28     稿件来源:     作者:
  【内容提要】 基层是信访问题产生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从建立组织机构、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选任信访督查专干、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解决信访老户问题的能力、强化责任追究等7个方面提出了做好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方法与对策,欲以此抛砖引玉,期待更多的业内人士共同探讨此类话题,积极为搞好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建言献策。
  【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 新时期 信访工作 问题、原因及对策
  基层是信访问题产生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基础。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信访工作就是检察工作的窗口。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任务繁重、形势严峻,虽然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信访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处理信访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及时处理信访案件、降低信访总量、化解社会矛盾、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就成了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在此,笔者就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谈些浅见,借以抛砖引玉,以期与更多专业人士共同探讨此类话题,更好地解决基层检察机关信访方面的矛盾纠纷。
  一、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一些信访人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因利益驱动而无理缠访。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低,对法律一知半解或片面理解,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只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理解,认识错误,还一味地钻“牛角尖”。即使他们知道自己的要求未必合理,但在利己思想驱动下,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上面就会重视、解决,自己便有利可图,结果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访、缠访和闹访,导致了大量的重复访和越级访的出现。
  2、少数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极大地减弱了办案成效。部分检察干警对信访工作不重视,爱将矛盾上交,不愿正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害怕承担责任。他们对待上访群众“冷硬横推”、拖延塞责,以至造成这些上访群众对检察机关强烈不满,极大地减弱了办案成效。
  3、法律文书质量不高,直接导致授人以柄。有的基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在叙述事实、证据论证、说理及校对等方面存在疏漏或说理不透,内容过于简单,适用法律有误,从而导致当事人不明白败诉的原因,进而对公正办理的结果产生怀疑而上访。
  4、初信初访案件办理力度不够,导致转化成了信访老案。一些初信初访案件由于工作拖拉而未能及时处理;或虽已审查,但没有经过认真阅卷,只对初信初访人员作出简单答复,从而导致这些初信初访案件转化成了信访老案,客观上增加了办理难度。
  二、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针对涉检信访工作的专业性、长期性和重要性特征,基层检察机关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控申部门直接负责、其他科室局各司其责的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二要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信访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信访工作合力。四要加强与政法系统其它各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尽快形成协调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关系。五要进一步加强与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离得近、消息灵、信得过”等地缘、属缘、亲缘优势,避免出现因工作配合不协调而引发的上访案件。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基层检察机关一要树立检察长“接访”、检察干警“下访”经常性的责任理念,建立健全与信访工作配套的相关制度,对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更要不断完善,并及时做好来人来访登记和台账。二要建立依法治访机制,及时解决好涉检信访问题。要在信访工作条例中明确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和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涉检信访的有效监督。三要对信访工作责任人因主观原因未处理好而应处理好的信访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确实在实体上或程序上存在错误的案件,要敢于面对,依法纠错;对少数钻法律和政策空子的无理上访、缠访和闹访的上访人,则要坚决依法处理,绝不让会吵会闹的人占上风。
  3、选任信访督查专干,搞好文明执法
  为对所办理的信访案件形成良好的督查督办,可由基层院自行下文,选任信访督查专干,由其专门负责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每一起涉检信访案件,督查专干都要做好登记,并要从当事人的语言、表情、文化背景、性格以及案件处理的瑕疵程度等方面对当事人是否越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等风险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将这些信访案件作出更为恰当地处理。在具体办案中,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还要以“文明办案、规范执法”为准则,重证据、重事实、不轻信口供,坚决杜绝违规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现象的发生。面对种种诱惑,基层检察干警要站住脚、立稳跟,决不迷失方向,更不能将办案与经济效益挂钩,而要随时随地加强自我监督,从源头上大力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4、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避免授人以柄
  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法律文书用语,坚决杜绝错字、漏字、掉字现象,避免授人以柄,引发不应发生的申诉上访。
  5、增强解决信访老户问题的能力,切实做好息诉停访工作
  对经常上访的老户,基层检察干警应本着理解他们的态度热情予以接待,并耐心做好其释法答疑工作。要为信访老户建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以书面形式向党委、人大、信访局及时反馈信访老户案件的办理情况,以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从而做好信访老户的息诉停访工作。
  6、强化责任追究,拓展信访渠道
  控申部门作为“首办责任制”的具体部门,对于每次受理的案件都应做到依法办理、负责到底。因此,大凡控告、举报案件均要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正确地处理到位。对于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则要做到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赔偿的坚决赔偿。为防止信访工作人员不够负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基层检察机关还应将“首办责任制”与目标管理相结合、与评先评优相结合、与人民群众满意与否相结合,定人、定案、定时间、定责任地安排值班干警搞好控申接待,尽可能多地避免重复访和越级访的出现。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接待场所的建设,建立起诸如接待室、候谈室等专门的接待机构,抽调政治素质高、法律知识广、说理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充实到信访办公室专职从事信访接待工作,以搞好全院信访稳定工作的统一入口、分类管理、协调联络和回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