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某某反映违章信息录入错误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庄某某:
您于2023年4月11日向龙山县人民政府网上信访平台反映:您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短信提示,显示本人车辆湘A33XJ2在龙山县城区内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打开交管12123平台查看,发现违法车辆图片是湘A33XJO,您当时在交管12123平台上面提起申诉,一直到2023年4月初都未解决,要求消除本条违章记录。
县信访局将此信访事项交办到我单位,我单位对您所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就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1年11月12日在龙山县城东路段违停的车辆为湘A33XJO,由于系统识别错误,录成了您的车辆湘A33XJ2。经请示上级机构,该条违章行为已于2023年4月14日撤销此条违法信息。
因系统识别出现错误,对您带来的影响请谅解,我们将积极完善系统,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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