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原则上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申报出生登记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非婚生育的小孩需随父落户的,需提供小孩与父亲的亲子鉴定。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当按规定向助产机构或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特殊情况请咨询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