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关于印发《龙山县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1〕276号)和《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和建设项目事后监管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为重要措施,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任务(即建设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已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抽查对象
龙山县域内已完成排污许可手续(含登记管理)办理,须开展且已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污染源);已完成环境影响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污染源分级管理
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因敏感因素需要参照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风险的排污单位及其他规定应纳为重点管理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将上级挂牌督办、未销号中央、省环保督察重点信访件、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不良的排污单位、被媒体曝光或群众反复投诉强烈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单位、两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他规定应纳入特殊监管的单位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实施特殊监管。
一般监管对象包括未列入重点、特殊的其他检查对象,以及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可根据企业守法情况调整为一般监管对象管理。
一般、重点和特殊监管对象数据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未调整前按当前分类情况进行管理。
(三)抽查比例
1.一般监管对象:根据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按1:6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2.重点监管对象:按每季度至少25%以上进行抽查,原则上全年实现全覆盖。
3.特殊监管对象: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覆盖抽查。
(四)责任分工
龙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制定方案,按抽取名单组织检查,对环境违法依法进行查处;龙山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为检查工作提供监测支持,并负责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科学组织实施,公平、有效、透明地加强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各项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和廉洁执法,切实履行职责,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协作联动,统筹抽查任务,开展联合检查,切实提升随机抽查效力。
(三)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达到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情况,不定期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开典型案例,对环境违法企业和人员形成有力震慑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