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关于缴纳202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22〕20号)等有关要求,于2024年10月15日前往湘西州生态环境龙山分局污管股领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告知单》,凭《告知单》到湘西州龙山县税务局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完成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加盖你单位公章),到湘西州生态环境龙山分局污管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后果自负。
附件: 2024年龙山县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应缴清册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龙山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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