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动物强制扑杀补助
二、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四、受理机构: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五、决定机构: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六、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许可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八、申请材料目录:强制扑杀证明材料、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申请书
九、申请接收地址: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一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743—6223021
十、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形成审定意见
十四、结果送达:1日内告知,行政相对人自取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743—6231658
十六、办公地点和时间:
地址: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一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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