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申请指南
一、适用范围:规模化养殖场
二、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四、受理机构: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五、决定机构: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六、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许可条件:龙山县辖区内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散养户产生的病害猪,经国家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并留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可享受补贴
八、申请材料目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表、涉农补贴“一本通”账号或农村信用社账号、养殖户、法人的身份证、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照片、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
九、申请接收:
地址: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一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743—6223021
十、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形成审定意见
十四、结果送达:1日内告知,行政相对人自取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743—6231658
十六、办公地点和时间:
地址: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一楼D区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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