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5 08:35:58 字体大小: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80号)文件精神,有效解决龙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进龙山中药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打赢深度贫困地区扶贫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8万亩,全县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达2000亩,扶持发展50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和10家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带动20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基本建成中国(龙山)土家民族医药产业园。加强政银企合作,开发定制“龙山中药材产业贷”产品,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担保基金,产业贷款规模2亿元,首期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担保基金,产业放贷规模1亿元,为我县打造“土家药都”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组织机构

成立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联系中药材产业的县委常委、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经信局局长、县人行行长、县金融办负责人及相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行行长、县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贷款内容

(一)贷款对象。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的中药材种植大户,具有本县户籍,种植中药材面积30亩以上、种苗培育面积5亩以上或中药材购销、加工等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户主或法人代表拥有自有固定住所,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人购买中药材种植生产资料,购买农机具,新修农田水利、大棚、烘烤房等基础设施及维修、缴纳地租,中药材收购、加工等中药材产业发展用途。不得用于中药材产业发展之外的用途。

(三)贷款额度。1万元-1000万元。

(四)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6个月。

(五)贷款利率。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加2.5个百分点以内。

(六)担保方式。产业贷办公室与银行商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金额5万元以下,且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

  2.按月(季)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季)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3.按月(季)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宽限期内只按月(季)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法偿还贷款,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4个季度)。

  4.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季)偿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八)贷款准入条件

  1.龙山县政府重点扶持、具有特色的中药材产业实施经营主体等。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能力的经营者。

  3.需由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按名单制进行管理。

(九)风险控制

建立贷款风险控制制度。一是严格控制合作额度,贷款结余不超过担保基金的10倍;与银行合作期限暂定为3年。二是实行账户专项管理,账户专项专用。三是严格控制不良率指标,当贷款不良率达3%或到达担保基金结余金额时,上报产业贷款领导小组,补充风险基金。四是确立不良贷款处置办法。经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确定比例,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责任共担。

四、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流程。一是自愿申请。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从事中药材产业的经营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二是银行初审。相关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贷款调查流程。相关银行安排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后,形成初审意见推荐上报。由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进行联合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三)审查审批流程。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按照银行贷款审批发放规定开展审查审批。

(四)贷款发放流程。贷款审批通过后,由相关金融机构按批次上报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签署《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放款审核表》后,通知贷款客户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借据等,办理相应担保手续。相关金融机构按流程发放贷款。

(五)贷款回收流程。贷款客户按约定方式偿还贷款。

五、职责分工  

县经信局:1.负责中药材产业贷日常工作;2.与金融机构一起核实贷款用途真实性;3.加强对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政策的宣传、发动,协助做好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认真做好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客户完成贷款申请)、贷后核查(加强对贷款人的跟踪管理,搞好服务指导)以及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

金融机构:1.开设“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业务窗口,优先及时实地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审核、发放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为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2.加强与协作单位的沟通,加大对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政策的宣传、发动,协助做好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认真做好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客户完成贷款申请)、贷后核查(加强对贷款人的跟踪管理,搞好服务指导)以及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贷款到期后,收回贷款本息。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监管中药材产业贷款担保基金。

县金融办:提供金融业务政策指导,加强中药材产业贷款监督。

人民银行:为产业贷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协调相关银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完善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政策,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努力把各项推进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县经信局、相关金融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二)加强统计,及时上报信息。县经信局、相关金融机构要做好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统计上报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分别上报其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数据统计准确无误。

(三)抓好试点,稳步推进。在完善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政策推动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以点带面、迅速展开,选择基础好的村(社区)先行,探索方法,持续稳健推进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工作。

(四)强化考评,严肃纪律。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从县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人行等单位抽调得力工作人员,组成中药材产业贷款工作督查组,适时对专项贷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发放人情贷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严肃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局、经信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项贷款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将专项贷款使用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产业支持考评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考评全力确保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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