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华塘街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华塘街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7 11:27:53 字体大小:
 龙华办发〔201742

 

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华塘街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华塘街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 

2017616

 

华塘街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

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长:江 

副组长:向 刚、廖生文

 员:黄先林、彭 军、张安林、徐湘军、丁晓艳、 

田鹏程、谭锦艳及各社区驻村干部、社区主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由廖生文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助理姚源、张玉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工作组负责指导各自社区召开宣传会议,给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组成员要参与入户调查、社区民主评议会、街道审核等各个环节,指导社区填写相应的表格资料。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1、皇仓工作组:

  长:张安林

工作人员:李元凤、阳玉祥、杨纪新、梁 平、蒋少林、张孝华、魏利胜、张义平、向光友

 2、唯一工作组:

   长:廖生文

 工作人员:龚开军、马永红、王昀、李正明、杨光润、刘亮、田振运、杨金香、刘远林

3、华塘工作组:

  长:谭锦艳

工作人员:彭南秀、姚晓芳、周艳华、姚源、钟发光、杜文杰、杨胜友、刘月平、邓少成

4、华新工作组:

  长:彭 

工作人员:王云翠、王英、辛保林、黄万林、雷双隆、邓凯、陈宗梅、孙春梅、苏冬梅

5、留繁工作组:

  长:丁晓艳

工作人员:彭清生、田明华、熊明勇、彭松、谭莉莉、穆代华、段成勇、杨治国、莫梦连、邹玉双、林金平

6、象鼻工作组:

  长:田鹏程

工作人员:田万福、尚桂林、邓绍琼、罗绍华、胡国军、张宪伟、颜群英、刘丁贵、向洪瑶

7、官渡工作组:

  长:徐湘军

工作人员:王志强、彭冬英、黄江、秦晓青、朱德全、郭良、李桂珍、向梨花、王春艳

8、螺蛳滩工作组:

  长:黄先林

工作人员:刘定轩、瞿艳、陈小新、向文英、向文斌、陈宏亮、孙建平、张莉、余官顺、彭东梅、刘定发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清理整顿

严格按照《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重点对不属于建档立卡户的兜底对象进行清退;对未整户纳入兜底对象的按照建档立卡户信息以户重新认定;对符合兜底对象的家庭先纳入建档立卡户,再按程序纳入兜底范围;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实现应兜尽兜,应退尽退。

(二)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清理整顿

按照信息核查和入户调查,扎实开展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对家庭条件好转、有车有房、领取社保金、有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重点清理。

(三)重新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凡持有我街道农村居民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龙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

工作步骤程序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6月开始,7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12-618日)

1、召开党工委班子会,传达县会议精神,学习龙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研究我街道“两保”清理整顿工作(612日—615日);

2、华塘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认定清理整顿工作(616日—618日);

3、社区召开宣传会。网格长、社区小组长、原低保人员参加。传达县、街道会议精神,宣传低保清理整顿政策(618日)。

(二)认定清理整顿阶段(619日—727日)

1)本人申请、澄清底数(622日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村民由本人直接向其户籍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和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按要求填写《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声明》、《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各社区对照县民政局反馈的兜底对象信息全面澄清兜底对象底数。                   

  2)入户调查阶段(623日—628日)。各社区工作组由组长带队通过上门入户、邻里访问等方式调查核实低保申请对象和兜底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基本情况,如实填写《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调查认定表》、《城乡低保对象情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

3)民主评议阶段(629日—78日)。各社区组织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参会人员的60%,工作组街道人员参加会议并进行监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在本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社区将《民主评议记录》、《公示情况记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调查认定表》、《龙山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及相关影像资料报街道办事处姚源(18692599599)汇总。

4)街道审核79日—717日)。召开街道班子会议,对各社区民主评议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形成会议记录。将审核结果在办事处和相关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形成影像资料。公示期满后,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填写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调查认定表》、《龙山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5)县级审批阶段718日—727日)县民政局充分发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对所有拟纳入农村低保和兜底对象进行信息核查,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核,重点抽查率不低于30%。同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道,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签署审批意见,并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汇总上报(728日—731日)

县民政局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编制纸质档案,并把对象信息分别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社区书记负总责,各工作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社区主任和驻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预案。各社区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华塘街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举报电话(6290018)。确定陈忱、张玉、刘潇晓为街道来访接待人,对来电来访进行登记,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组。各社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来访接待人,及时受理群众来电来访。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保障标准。在对象认定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对所有保障对象一律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二)严格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社区要认真组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办事处干部必须参加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不得委托村组干部代为调查核实和自行评议。入户调查要100%,民主评议要100%,做到真评真议。对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全部入户核查到位,坚决防止优亲厚友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公示公开,做到100%公示。城乡低保、兜底脱贫对象名单,一律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及时进行公示;街道、社区两级要有固定公示栏,公开名单要加盖民政公章,全面公开到位,严禁“选择性公示”行为。

(三)严格动态管理。各社区要加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及年检年审工作。对自然减员、子女成年(毕业离校)、刑满释放、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保障对象要及时清理取消。对符合低保或兜底条件的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严格责任落实。清理整顿严格实行统筹、街道办事处为主、部门配合、社区落实。坚持社区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具体工作要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清理整顿中,对出现不按标施保、人情保、违规等问题的,当季绩效考核按出现一例直接列为三类,出现两例取消绩效,并对社区书记、主任、驻村干部诫勉谈话,对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拟纳入对象差错率大于5%的,当季绩效考核直接列为三类,并对社区书记、主任、驻村干部诫勉谈话,对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群访、非访、舆情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全年绩效直接列为三类,或取消绩效,对社区进行一票否决。社区书记、主任年度考核定等为不合格或免职。

)严格工作步骤。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是全办事处统一推进,各社区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动员部署阶段要“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清理整顿工作做足各项准备。清理整顿阶段要“准”。对象清理要准,工作手段要准,整改措施要准。检查督导阶段要“严”。社区自查要落实主体责任,争取全覆盖、无死角、零差错;办事处对此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附件:农村低保相关标准及要求

 

 

 

 

 

 

 

 

 

 

 

 

 

附件:

村低保相关标准及要求

 

一、下列9种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未按规定提出申请,不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

  (二)不承诺家庭经济状况、不配合或不委托授权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及子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或转移财产的;

  (三)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村(社区)主干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家庭(特殊困难家庭需填写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单独公示);

(四)购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自建二层及以上房屋(购、建房后家庭产生重大变故造成贫困的除外)、有商业店铺、除基本住房外有多余私产房和承租房的家庭;

(五)有工商注册且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家庭或没有工商注册但有经常使用雇工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

(六)拥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如空调、电脑、家用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工程机械等)。

(七)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籍、子女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

(八)举家外出离开户籍所在地无法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

(九)为获取低保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的家庭。

二、重点保障以下5类贫困家庭:

(一)因病致贫的家庭。家庭成员因病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贫困家庭;

(二)因残致贫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成员死亡、伤残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四)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服刑、子女均未成年且生活困难的家庭(服刑人员本人不能纳入)

(五)因其它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以下三类人员可以单人纳入低保: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道观、庙宇、尼姑庵等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除以上三类人员可单个纳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纳入(采取自然户与户籍户相结合的方式,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不予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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