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儿滩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苗儿滩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37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办[2015]63号)及《中共龙山县委办公室、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6年3月底前,全镇完成24个村、2个社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前期准备工作;2016年底完成全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的50%以上;2017年6月底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边界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标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档案管理规范化。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要摸清底数,做好登记,加强管理。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再开展确权登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2、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在坚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规范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3、坚持确地为主的原则。这次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坚持确权确地为主、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要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规定执行,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简单地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4、坚持群众主体的原则。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征求群众意见,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民主讨论决定;村组集体的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保障农民自主权利,不得强迫命令、顶替包办、暗箱操作、强行推动。
5、坚持质量为上的原则。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先易后难,先试点、后铺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6、坚持以村负责的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底前)
1、组建班子,明确责任。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村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2、宣传动员,全面推开。各村(社区)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采取宣传标语、宣传手册、宣传专栏、会议动员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推选各户代表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摸底阶段(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
1、调查摸底。各村(社区)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情况进行收集、核对。要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规范化。
2、梳理和化解矛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村民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化解。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三)调查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
1、实施调查(2016年7月1日至12月30日)。各村(社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情况,组织村(社区)干部和专业测绘人员组成实测小组,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查清发包方、承包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信息。充分利用航拍工作底图、卫星影像资料等数据,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对影像地块边界不清或其他需要实地调查的,各村(社区)要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根据核实情况填写调查结果核实表,制定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承包地块分布图,最终形成地块调查图、地块调查表,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公示确认(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对调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承包方农户确认后,制作权属归户表,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不测核实。
(四)登记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
2、建立健全登记薄。根据县农经站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范围、面积及权属,作为今后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薄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合法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4、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各村(社区)要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
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切实抓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验收。并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确保验收全面合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向熊同志任组长;镇统战委员、人大主席瞿开政同志;镇纪委书记肖海军同志和镇宣传委员、副镇长李昊同志为副组长,七站八所、各村(社区)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及组登记员为成员。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工作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对于具有共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依法提出确权登记政策性问题的指导意见,特别是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政策要及时请示。对于局部性的问题,鼓励各村(社区)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
(三)严格督查考核
各村(社区)每月18日向镇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镇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当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各村干部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同时,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进度和上级检查验收办法,在确权成果交付时进行全面自查,接受州、县验收和省里的抽查。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村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