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知识及政策解读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知识及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9 10:24:23 字体大小:
      一、什么是“四个切实”

答:即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二、什么是“五个一批”

答: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三、什么是“六个精准”

答: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四、什么是“七强化

答:即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五、什么是“四跟四走”

  答:即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

、精准识别情况

1.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剔除。即财政供养人员、个体户或经营企业的、有商品房的、有小汽车的清理到位。

2.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纳入。即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纳入到位。

3.已死亡的和出嫁的贫困户人口清理到位;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到位。

 、我县精准脱贫“十一项工程”是哪些

答:即发展生产脱贫工程、乡村旅游脱贫工程、转移就业脱贫工程、易地搬迁脱贫工程、教育发展脱贫工程、医疗救助帮扶工程、生态补偿脱贫工程、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公共服务保障工程、农村住房保障工程。

、我县发展生产脱贫主要政策及标准

答:鼓励和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柑橘、时鲜水果、烤烟、蔬菜、油菜、粮食、百合、中药材和花卉苗木、畜牧水产等产业,对符合产业扶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人累计给予2000元的产业帮扶,扶持资金分年度帮扶到位。截止2017年,产业帮扶资金累计达到1600元/人,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我县转移就业脱贫主要政策及标准

答:1.鼓励和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对县外务工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县内短期就业的,给予住宿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突破1600元已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不同时享受交通(住宿)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2.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20元/人/天;参训人员在培训半年获得培训结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享受每人1500元的就业培训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教育“免学费”、补贴助学金等政策基础上,同时享受“雨露计划”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补贴2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初创小微企业并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3至5万元的创业奖励。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本县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金融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含)以上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金融贷款,县财政贴息75%,贴息期限为3年(展期不贴息)。

、易地搬迁扶贫的对象

答:1.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无水源、生产资料缺乏等生态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水、电、路“三不通”或“二不通”自然村(寨、村民小组)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4.鼓励和动员以上三个区域内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

十一、我县易地搬迁脱贫主要政策及标准

答:1.选择统规统建多层式住宅小区安置房的,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2.选择在安置区一户一宅的,安置区位于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00-130平方米;安置区位于乡镇所在地行政村以外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3.选择分散自建的,人均补助2.5万元,每户补助2万元宅基地整理费(合户建房的按一户宅基地标准补助资金)。

4.选择购买商品房或农村空置房的,房屋必须两证齐全,人均购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在县城购房的人均补助4万元,在乡镇购房的人均补助3万元;购买农村空置房的,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人均补助不超过2.5万元。

5.同步搬迁的,自选宅基地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的,人均补助1.2万元。选择统规统建一户一宅安置的,宅基地按实际成本价自行承担;分散自建的,宅基地由同步搬迁户自行解决,每户补助1万元宅基地整理费,建设图纸必须在政府统一的方案中选择。

6.对旧房拆除的,木房每户补助1万元,砖瓦房每户补助1.5万元,一层砖房每户补助2万元,两层以上砖房每户补助3万元。旧房可拆可不拆的,不拆,但旧房宅基地的产权收归乡镇人民政府;进城购房户与地质灾害户不得保留旧房;搬迁区域属于特色村寨和具有地域特色、民俗风情的旧房可以不予拆除,房屋产权收归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我县教育发展脱贫主要政策及标准

答:1.学费方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的免除学前保教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农村低保户子女就读高中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年免学杂费20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免学杂费16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同时按省教育厅规定的选用目录免除教科书费。对中职在校学生全部免学费。

2.生活补助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子女,按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段,每生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000元、2500元的生活补贴。

3.大学新生救助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考取本科、专科的大学新生,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我县医疗救助帮扶主要政策及标准

答:1.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150/人),全额给予补贴。

2.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住院的,按其住院治疗总费用85%的标准给予报销。个人全年医疗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实行特殊慢性病(有病没住院的对象)分类救治补贴。

一类病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恶性肿瘤放疗及化疗、器官移植排异治疗、耐多药结核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80%的比列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封顶10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含血、腹透)的门诊医药费用按80%的比列报销。

二类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肝硬化失代偿期、重型精神病、冠心病(非隐匿性)、脑卒中后遗症,每人每年累计限额报销4000元。

三类病种:Ⅱ期以上高血压(有心、眼、脑、肾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帕金森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活动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哮喘、全瘫、白癜风,每人每年限额报销2000元。

、我县生态补偿脱贫主要政策及标准

答:1.转岗脱贫方面。每年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一定数量的护林员,年工资1万元。

2.生态公益林补贴方面。对生态公益林,按14.5元/亩的标准补助。

3.退耕还林扶持政策方面。第一轮退耕还林的按每亩125元的标准进行扶持。贫困户自愿参与且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可优先纳入退耕还林项目范畴,按每亩15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分三次发放,第一年兑现补助800元/亩(含300元种苗费),第三年兑现补助300元/亩,第五年兑现补助400元/亩。

4 .禁伐减伐扶持政策。对纳入禁伐区的林地,按8元/亩的标准补助。

生态补偿标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我县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认定标准

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 .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 .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 .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 .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生活贫困(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贫困两女结扎户、生活贫困独生子女户等贫困群体);

3 .住房困难,目前无住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

、我县农村住房保障主要扶持政策及标准

答:1.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住房的,家庭人口在3人及3人以下,每户补助3万元;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的,每人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每户补助1.5万元。

2.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住房的,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万元。

3.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社会保障兜底户,确无自建能力的,可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统建或委托代建,农户自行解决宅基地,乡镇(街道)按照政策规定的建房面积进行建设,财政全额补助修建资金。

4.属多种贫困类型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照最高一种类型补助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属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农户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5.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且对传统建筑进行修缮加固的,另外奖励5000元;按照原来风格拆除重建的,另外奖励1万元。

6.面积标准。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5平方米左右;2人户45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超过3人户的,人均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

、我县金融扶贫的政策及标准

答:1.贷款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建档立卡并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指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信用观念好、遵纪守法好,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的贫困农户)条件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贫困户;(2)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扶贫产业项目中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济组织(指可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的企业、可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贷款额度:(1)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评级授信并通过县扶贫开发办和县农商行的共同审核后,可获得1-5万元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2)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的私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分贷统还模式,可获得200万元以内的分贷统还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国资企业可获得1000万元以上的分贷统还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3.贷款期限:根据产业发展周期实际情况,扶贫小额信贷期限为1-3年。

、贫困村的退出标准

答:贫困村的退出按照湖南省贫困村退出的“两个确保” 、“两个完善”的标准执行。

主要按照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两项指标确定,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通村道路畅通,人畜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用电有保障,住房安全,就学就医方便,城乡居民医保及养老、低保、五保等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贫困村的退出程序

答:1.自主申请。由贫困村和驻村工作队(组)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和实际工作进展,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监测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贫困村按照退出标准实施监测,按监测结果,提出贫困村退出名单,及时在乡镇(街道)公示公告栏和群众集中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办。

3.审核审批。县扶贫开发办根据县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村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备案销号。县人民政府及时将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省扶贫办及州扶贫办备案审查,省、州扶贫办评估核查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县扶贫开发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退出的贫困村销号。

二十、贫困人口的退出标准

答: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一超过”指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总的要求是通过贫困人口自身努力,以及政府、社会各界的有效帮扶,贫困人口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家庭无因贫困辍学学生等。

二十、贫困人口的退出程序

答:1.民主评议。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和“三保障”落实情况,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拟脱贫户,由村(居)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入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驻村工作队(组)、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相关人员,深入拟脱贫农户家庭,核查收入状况和“三保障”落实情况。

3.农户确认。在入户核实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农户签字认可。在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确定拟脱贫户名单。

4.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组织扶贫、统计、财政等部门抽查复核,复核后将批准的脱贫户名单进行公告。

5.备案管理。县及时将批准的脱贫户名单报省、州扶贫办备案。备案后,由县扶贫开发办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脱贫的农户标识为“脱贫”。

二十“八种情形”不能退出

“八种情形”即:一是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不退出;二是没有实现安全饮水的不退出;三是没有实现义务教育保障的不退出;四是没有基本医疗的不退出;五是没有实现安全住房的不退出;六是享受了扶贫政策而成效不显著的不退出;七是建档立卡“回头看”后今年新纳入的贫困户不退出;八是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低保兜底一批”贫困户不退出。

二十、贫困人口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答:鼓励贫困户依靠自身努力和政府、社会各界帮扶提前脱贫,贫困人口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针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继续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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