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加,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具有湖南省户籍;
(3)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人员。
在湖南省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已满60周岁还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已满60周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前提是未领取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分两种情况: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一般为2010、2011年,具体时间点各县市区不同,可咨询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年满60周岁的,可申请参保登记,不需缴费,自2014年7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参保,但需补缴制度实施时至60周岁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完成补缴后可申请领取养老金。
4、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参保人出现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结算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补助金。
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纳保费吗?
需要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达到法定年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吗?
可以补缴。但要区分不同情形:
(1)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按不低于当前年度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补缴以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参保人按中断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可补缴已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但同一个缴费年度个人缴费总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2)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不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年限、又不愿补缴的,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3)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
7、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正常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是违法行为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