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镇对村(社区)重点工作绩效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镇对村(社区)重点工作绩效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4 12:40:00 字体大小:


各村(社区):

    为强化职责,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工作机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经镇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各村(社区)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村(社区)及其主干、辅警、全职化秘书。

二、考核内容

对党风廉政及干部作风、安全生产、美丽湘西、河长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精准扶贫、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党建、“两违”整治、危房改造、大农业等十项工作实行台管理和绩效考核(注:涉及部分村(社区)的分项工作进行单独考核)

三、考核方式

坚持以平时考核为主,实行计分制考核。考核由各分管领导牵头,考核计分分组进行,各块实行台管理,按月通报情况(如当月来不及检查,以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为准)每季第一周的周一分管领导将考核台账上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村绩效考核分值及排名,季度兑现县绩效考核(根据县绩效考核兑现时间为准),年终总评比。

1、党风廉政及干部作风(10分)

1)党员出现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每起扣2分,村班子出现违法违纪受处分的,每起扣5分。

2)凡村干部聚众赌博的,被公安机关查处或群众举报查实的,一次扣5分。

3)建立人情宴请统计报告制度和台,每月25号前上报下月台(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每漏报一例违规人情宴请扣2分,未劝阻一例扣3分,村主干和党员及其直系亲属参加违规人情宴请的每次扣5分,自己操办的每次扣10分。

4)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开,未及时公开的每次扣2分。

5)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自查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扣1分,被通报的一次扣2分,被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被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6)村(社区)干部未按要求值班值守的,发现一起扣1分,被通报的扣2分,被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被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7)将微信问题截图,通过“文件传输助手”传到电脑打印出来。督查发现没有截图0.5分。根据村微信群问题截图,填好分类登记表,督查发现没有登记表扣0.5分。将分类登记表上报并盖章,交相关人员办理,表没盖章扣0.5分,未处置扣1分。将调查处置情况拍照(或调查报告电子版)上传原反映问题微信群,公开回复,未在原反映问题微信群公开答复扣0.5分。

8)及时处置群内舆情,维护群内秩序,群内舆情12小时内无人处置扣2分。按时、准确向镇纪委办公室上报报表,未按时上报扣1分,错报扣1分。

9)各村及时关注州县纪委监委每期微信号,发现未关注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每工作日下午4点前在本村微信群内发布开展工作情况,未发布一次扣0.5分。

10)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上墙,《记录规范》、《流程制度》、《流程图》上墙。缺一个制度扣0.5分。每次例会都有纸质签到,没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有印证视频或图片,缺一项扣0.5分。每月按时召开村权监督会议,发现未开会一次扣1分。上月收集问题本月例会进行了处置;本次例会上收集下月问题,缺一项扣0.5分。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上月收支;在本村微信群公开上月收支、例会记录。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1)严格执行“约法三章”,重点查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操办人情宴请等问题。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每起扣1分,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被立案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12)将信访工作纳入镇对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绩效挂钩;建立村(社区)信访工作队伍,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有工作计划与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信访村里未先调查解决直接上交政府的,发现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13)每上报1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2分,每协办案件1件加2分。

14)未按时完成镇纪委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影响镇工作排名的,每次扣5分。

15)代表镇里迎接上级检查,获得国家、省、州、县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反之每次扣5分、4分、3分、2分。

2、安全生产10分)

    1)严格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出现一例代签、漏签经查实的扣3分。

2)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发现并及时上报,建立台,每月20-25号前按月上报报表,每漏报一起扣2分,迟报一起扣1分,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5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未上报的每次扣5分。

3)每月对村内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摸底并及时上报台账,漏报一驾次扣2分,漏报车辆若发生事故一次加扣3分。

4)严禁辖区内农用车等非法客运车载客,每发现一次非法载客并未劝阻的扣3分。

5)在执法或整治行动中被查处违法车辆的,每车次扣除3分。

6)每出现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除5分,死亡1人扣10分,死亡2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不作考评,全镇通报批评。出现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村(社区)支书、综治安全专干就地免职,村(社区)主任责令辞职。

7)村里发生事故后,村干部必须赶到现场,做好舆论引导,未及时了解情况,上报政府,未协助处理的扣5分。

8)未按时按质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任务的每次扣5分。

9代表镇里迎接上级检查,获得国家、省、州、县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反之每次扣5分、4分、3分、2分。

3、美丽湘西(10分)

1实行一月一考评,严格落实奖罚。镇美丽办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明查,85分以上且排名前3位的单位分别奖励500元,70分以下当月考核一票否决,分别扣除村主干绩效100元,并进行通报,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次月考核一票否决,分别扣除村主干绩效100元。通报每季度一次,落实考核奖惩。

2代表镇迎接州、县美丽湘西检查的单位,迎检中镇排名进入受奖名列,州检迎检单位每次加5分,奖1000元,县检迎检单位每次加3分,奖500元。州、县检查影响排位的,对迎检单位按扣分多少,分别每次扣3分。被上级下督查整改通报的一次扣3分,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

3)未按时按质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任务的每次扣5分。

4河长制(10分)

1)每周完成手机APP巡河并上传照片、建立台账,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周巡河台账,未按时完成巡河与周台账每次扣1分,未在巡河APP里上传照片每次扣除0.5分。

2)及时上报污染破坏河道环境及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3)未按时按质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任务的每次扣5分。

5人口和计划生育(10分)

1)出生统计(跨县流动为流动人口)

怀孕出生死亡手术。期内漏报、错报一例扣2分,超过出生时间三个月上报的扣3分。

流动人口由村及时上报,漏报一例扣0.2分;

村将漏报小孩修改出生时间按本月上报,以逃避漏报认定,出现一例扣3分。

未及时督促政策内生育对象办证的,导致其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每一例扣1分。

2手术

①各村手术任务数,每少完成一例扣2分,每多完成一例加1分,刚好完成任务数不奖不罚。

②手术对象按照上环300元、结扎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3)优质服务

①每个村必须完成孕前优生检查及唐氏筛查任务,每

一例扣1分

4社会抚养费

    ①村主干带对象主动上交社会抚养费的每次5分。

5奖励扶助

    ①因村里原因未及时上报奖扶对象死亡导致其当年不能退出的一例扣4分,财政需追缴的资金由村里自行承担

    ②因村里原因漏报奖扶对象导致其当年不能享受奖扶政策的一例扣4分,其补发奖扶金额由村里自行承担。

③因村里原因未能通知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及时上交入学证明导致其不能享受扶助的一例扣1分,并由村里补发。

因村里未核实清楚对象基本信息,导致对象出现无法报销农合的,村里承担相应报销费用,并扣2分。

6阵地建设

    ①村计育阵地不规范的,村务公开每月未按时更新的一次扣1分。

    ②因村里原因导致资料遗失的出现一次扣3分。

    ③村专干无故不参加计划生育例会,未按时报表的每次扣3,委托他人报表扣1分

7其它

及时完成镇卫计办交办的各项任务,影响镇级资料收集上报的扣2分。

②村干部本人违法生育的就地免职或责令辞职,可落实手术但不落实的扣5分,村干部子女违法生育的以及可落实手术未落实手术的分别扣3分。

代表镇里迎接上级检查,获得国家、省、州、县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反之每次扣5分、4分、3分、2分。

6、精准扶贫40分)

1)各村(社区)不按时按质上报各种资料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每次扣4分。

2)因政策宣传不到位或执行政策走样而造成群众来信来访且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3)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中,出现漏评、错退等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4)各村(社区)未完成镇下达的减贫计划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5)各村(社区)在精准帮扶过程中(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结对帮扶等)出现帮扶工作不到位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6)镇扶贫办阶段性重点工作检查,村(社区)排名前三名的每次分别加642分,排名后三名的每次分别扣642分;(注:排名靠后但无问题的不扣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7)在中央、省、州、县明查暗访中所抽出的村(社区)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反之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除10分、8分、6分、4分。

8)在州检查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受到通报表扬的村(社区)每次加5分,因本村(社区)检查效果而影响了排名的每次扣除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9)定期梳理排查辖区内扶贫领域的矛盾,做到信访排查常态化,对未开展常态化排查,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造成赴国家、省、州信访的,每发现一起分别扣除8分、5分、4分。

10)按照“户脱贫”“村退出”标准和省、州考核建立项目到村(社区)到户到人责任清单和工作人员到村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对因本级工作未落实导致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扣除5分。

11)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实施的项目村(社区)必须公示到位,若未按照要求公示,未按照程序执行。发现一起扣除4分。

7、信访维稳10分)

1)日常工作。村(社区)半月一排查,每缺少1次扣0.5分,报送内容不真实每次扣1分;对辖区内发生信访案件未排查报送的,每件扣0.5分。

2)明确专人对本村重点人员进行稳控,未明确的扣1分。

3)明确信息报送员,及时向镇信访室报送信访人去向及最新动态,未及时报送信访人去向及最新动态的扣1分,未报送信访人去向及最新动态造成信访案件的,每件扣2分。

4)特护期按要求必须落实“零报告”制度,每缺报1次扣0.5分。

5)接访劝访、漏报、迟报、瞒报和错报导致重点人员或重点人群失控的,扣4分。

6)到县集体访,每发生1批次扣2分,造成非访的1批次扣3分;到州集体访1批次扣3分,造成非访的1批次扣4分;赴省集体访1批次扣5分,造成非访的1批次扣6分;进京集体访1批次扣8分,造成非访的1批次扣10分。

7)到县访每发生1人次扣0.1分,造成非访或信访案件的1人次扣0.5分;到州访每发生1人次扣1分,造成非访或信访案件的1人次2分;赴省访每人次扣3分,造成非访或信访案件的1人次扣4分;进京访每人次扣5分,造成非访或信访案件的1人次扣10分。

8)上级交办重点人员赴省进京发生上访的每人次扣5分,造成非访的每人次扣10分。

9)到县州赴省进京发生一般滋事的每件扣3分,发生恶性事件的每件扣10分。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分)

1)严格执行民事纠纷三级调解制度,先由村级调解,调解不下的由驻村干部配合村里一起进行调解,再调解不下的,当事人拿村级处理意见书到镇司法所立案处理。每出现一起矛盾纠纷不经处理,直接上交的扣2分(不包括群众直接来访)。

2)推行民事纠纷调解上交包干制(跨村及历史遗留问题除外),村里要按照民事纠纷五级调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调解力度,年度内1000人以下的村上交民事纠纷到镇里调解的不得超过1起,1000人以上的村上交民事纠纷到镇里调解的不得超过2起,2000人以上的村上交民事纠纷到镇里调解的不得超过3起,3000人以上的村上交民事纠纷到镇里调解的不得超过4起。按上述标准,每超过一起扣3分。

3)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及时导致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或村主干子女、直系亲属带头闹事的,扣5分。

4)推行禁毒、社区矫正工作村级负责制。发现生产、种植、运输、毒品未上报的一次扣5分。在册吸毒人员因村级原因造成脱管的,每人每次扣1分;社区矫正对象超期不在家未上报的,每人每次扣1分。

5)因村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新对象(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到县上访一例扣1分,到州上访一例扣2分,到省上访一例扣3分,到京上访一例扣5分。

6)因村级自身原因,造成信访严重失控,出现重大群体性纠纷或上访事件,对全镇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村(社区)支书、综治专干就地免职,村(社区)主任责令辞职。

7)在特护期内,各村确保重点对象稳控到位,信息准确,每错、漏报一次信息扣2分,因错、漏报信息造成非访或上级通报扣5分。

8)综治民调未按要求宣传走访的每次扣3分,入户宣传单未发放到位,每户每次扣0.5分。

9)网格化工作每月网格长未完成四项报送任务的每项次扣1分。

10)按要求做好工作台账,搞好月排查、季排查,每月20—25号前上报月报表,每出现缺漏报一次的扣2分。

9、基层党建(10分)

1)不定期明察暗访,发现村干部未轮流坐班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坐班期间,未签到、未按要求填写好便民服务台、印章管理台等,或出现逻辑错误每次扣0.5分。

    2)参加上级相关会议培训未请假,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   

    3)未按时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村民议事会、监督委员会等工作的一次扣1,远程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镇里原因导致的除外)且操作员不能熟练使用设备的扣1分,党员活动室脏乱差的扣0.2分,个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扣0.2分。

    4)未按时上交资料,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一次扣0.5分。

    5)不积极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导致贫困村连续2年未纳新党员的扣1(非贫困村为3年

6)因班子不团结,或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1分。

7)每季度末镇里会安排时间到政府统一整理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来参加的一次扣2分,整理不合格、未经党建办检查就回去的每次扣1分。

8每季度镇级开展一次督查检查,排名前名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排名后名的每次分别扣3、2、1分,限期整改未到位的再加扣2分。

    9)代表镇里迎接上级检查,获得国家、省、州、县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反之每次扣5分、4分、3分、2分。

10“两违”整治(10分)

1巡查记录不完善,被州、县、镇督查发现一次分别扣3分、2分、1分;上报台账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2村民建房不召开会议,缺一次扣1分;村民建房公示不规范的一次扣0.5分,缺少公示的一次扣1分;村民建房审批后未挂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因工作不落实不作为新增“两违”一起扣10分,从发现之月起,逐月扣罚村主干月绩效工资,直至拆除或整改到位为止,并对村支部书记、主任约谈,通报批评;

4新增两起以上“两违”(含两起的)的,实行一票否决,村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引咎辞职;全年辖区内没有新增“两违”的,年终考评加5分。

11危房改造10分)

1未按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开展工作,一次扣2分;危改对象鉴定不准确的,每户扣0.2分;

2未按时间节点上报危改资料的,一次扣0.5分,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一次扣1分;

3未督促危改户按政策要求建房的,不符一项扣1分;未按国土规划相关规定建房的扣2分;

4在规定时间内危房改造任务未全面完成的村,扣除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10%绩效;

5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如存在知情不报、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镇纪委。

    12大农业10分)

1各村(社区)不按时按质上报资料的,每次扣0.5分;

2各村(社区)不按时按质完成安排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3)因政策宣传不到位或执行政策走样而造成工作任务出现较大失误的,每次扣2分。

4)代表镇里迎接上级检查,获得国家、省、州、县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反之每次扣5分、4分、3分、2分。

四、奖惩措施

1、季度考核:按季度对村(社区)进行综合排名,对村干部兑现县绩效考核,每季度对排名前名的村,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2、年终考核:年终排名前名的进行通报表彰。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每村奖励4000元,三等奖2名,每村奖励3000元;设进步奖2名,以2018年度年终考核排名为准,进步5个名次(不含5名)的村获此奖项,每村奖励2000元;对排名后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分别扣1000元、800元,对综合考核排位倒数第一的村级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对村级班子进行调整

3、该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水田坝镇党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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